近日有消息稱,國務院正在審批修訂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其出臺後,公民結婚、離婚將不用再開單位證明,而婚前必須婚檢的硬性規定也將取消。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對此稱,結婚、離婚不用開單位證明幾成定局,但新《條例》出臺之前,婚前婚檢與否還說不定。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則表示,如將婚檢列入“可選擇範圍”與我國現有的法律相牴觸。
不開單位證明幾成定局
據廣東省民政廳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處長王先勝介紹,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其中一項內容就是準備取消目前結婚、離婚須開的單位證明,該規定雖還沒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正式出臺,但已是大勢所趨,幾成定局。
婚檢與否要等新規出臺
王先勝還說,有關結婚是否一定要進行“婚檢”,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將予以明確,目前主要是衛生部還不大同意,需要民政部與衛生部進一步協調,協調結果還不得而知。他表示,不管山東膠州目前做法如何,廣東省民政部門將依有關法規、條例辦事,即在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出臺之前,廣東省民政部門將執行原法規。
不婚檢一些法規難實施
據瞭解,我國的《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此外,《母嬰保健法》還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間內,醫師應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暫緩結婚;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術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省衛生廳有關負責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不做婚前檢查,又以什麼爲依據“禁止男女雙方結婚”或者是判定婚姻無效?以上法律如何實施?
該負責人說,婚檢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據統計,2001年我國共879萬人參加了婚檢,通過檢查發現了近20萬對婚姻和生育有影響的疾病患者。
各方觀點
專家:
放棄婚檢對身心無益
廣東省婦幼保健院一位長期從事婚檢工作的醫生接受採訪時說,雖然將婚檢列入“可選擇”範圍是充分尊重個人隱私的表現,但婚檢只是領取健康“通行證”,爲配偶及下一代考慮,建議新人在婚前還是應接受身體檢查。
這位醫生指出,婚前檢查可通過血、尿常規、肝功、胸透等內科檢查及性病檢查項目檢出會影響到婚姻質量和配偶健康的乙肝、活動性肺結核、腎病、性病等很多種疾病。而性病、艾滋病和乙肝等疾病也是在婚姻生活中很難避免傳染的,如果沒有婚前檢查,稀裏糊塗成了家,結果被傳染了,肯定影響兩人感情。而更嚴重的是,一些疾病雙方是感覺不到、不易發現的,如果不進行婚檢,最後自己連爲何會生出一個智殘或極不健康的孩子都不知道。例如,地中海貧血在廣東的發病率居全國之首,如果父母雙方均爲輕型地中海貧血,就有25%的機率生下一個重型的地中海貧血的患兒,而輕型地中海貧血的成人除偶有疲倦外基本上沒有什麼特別的症狀。
市計生局:
不利於優生優育
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將婚檢列爲可選擇範圍,將不利於婚後的優生優育。
該負責人指出,雖然婚前檢查不屬計生工作範圍,但與計生工作提倡的婚後優生優育、提高全民素質有密切關係。例如婚前醫學檢查會排除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艾滋病、梅毒等醫學上影響生育的疾病,以避免衆多智障、不健全下一代的出生,這對提高全民族的素質是至關重要的,現在的關鍵是,不是每一個準備結婚的男女都對自己的健康非常瞭解;不是每一個準備結婚的男女都明白哪些疾病容易生育不健康的下一代,而婚檢就爲人們提供了這一平臺。
市民:
贊成者反對者各一半
記者昨日採訪了一些廣州市民,市民對結婚、離婚不用單位開證明普遍表示支持,但對是否廢除婚檢卻看法不一,贊成者和反對者各佔一半。
絕大多數市民表示,婚姻是個人私事,要單位開證明,不利個人隱私。有的市民還說,現在社會正在轉型,很多市民正由“單位人”變成“社區人”,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也不知道到哪開證明,婚姻登記取消單位開證明項目非常必要,是與時俱進的體現。不過極少數市民卻擔心,離婚如果取消了單位證明,會促使離婚變得更容易,不利家庭穩定。
對於婚前體檢是否該取消,贊成和反對的市民各佔一半。贊成者表示,取消婚檢能節省一筆開銷,並且婚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婚檢是“多此一舉”,公民有選擇的自由,想檢則檢,不想檢則不檢,婚檢由必須轉爲“可選擇”最合理。反對者則表示,現在社會上患性病、傳染病的人不少,婚前體檢好處就是雙方都增進了解,況且婚檢也是對後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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