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制訂的地方法規《危險廢物管理辦法》,昨天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討論,即將頒佈。此次南京對醫院臨牀廢物做了重點規範。明確規定醫院臨牀廢物應當集中焚燒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禁止被污染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如回收利用被污染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敷料的,除限期改正外,還將處以萬元以下的罰款。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的,將處以最高5萬元的罰款。如違反規定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將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處以罰款。直接責任人要接受處分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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