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一份政府文件規定,地市以上政府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到縣級政府舉辦的衛生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累計服務一年。服務方式可採取定期輪換,或參加巡迴醫療服務等形式。
這份名爲《關於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由衛生部等七個部委簽署。
這份文件還規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城市衛生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建立對口支援和巡迴醫療制度。文件還提出,這項工作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以營利爲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區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