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晚報報道,去年10月16日,吳女士母子在產後第5天住進了一家“月子中心”。吳女士說,由於該公司護理人員護理不當及人力極度缺乏,造成小兒嚴重感冒、大量吐奶、咳嗽、噴嚏。11月2日晚上,孩子病情加重。第二天吳女士和愛人自作主張把孩子抱到兒童醫院診治,診斷出的結果讓吳女士大吃一驚,孩子的右鎖骨出現中斷陳舊骨折。
吳女士說,爲給孩子治病,她在月子裏着急、上火、流淚,留下產後後遺症。吳女士認爲“月子中心”應爲她沒坐好月子負責,侵犯了她們母子的消費權、健康權。吳女士請求法院判令月子中心雙倍賠償她入住期間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費共計8萬餘元。
“月子中心”總經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月子賓館是一個新興行業,在全市也沒幾家,目前尚無統一的行業管理。他們只爲母嬰提供保健護理,不承擔醫療責任。這位經理還說,吳女士兒子感冒有她自己護理不慎的原因,而孩子骨折也沒有證據表明是公司護理人員護理不當造成的。吳女士月子沒坐好,不能怪“月子中心”。
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工作應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並監督管理。然而目前,“月子中心”作爲新興的行業,只在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沒有政府或衛生部門對其進行經營許可的監管。對於這個涉及母嬰健康,專業性非常強的行業來說,制定行規已經成爲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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