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海豐縣梅隴鎮某村村民曾某在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行醫,一名13歲的學生被他打了4針後不久不治身亡。日前,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曾某賠償死者陳某家屬人民幣45950.77元。
海豐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去年5月19日中午,海豐縣梅隴鎮銀液村13歲的學生陳洪鎮吃過午飯後突覺肚痛,擦了驅風油但未見效,其父陳某便讓其吃了3粒阿托品,之後,陳洪鎮出現嘔吐症狀,其母王某遂讓大兒子到鄰村請醫生。當天下午4時30分左右,曾某來到陳某家,爲陳洪鎮把脈、探溫,當時陳洪鎮神志清醒。隨後,曾某給陳洪鎮打了胃復安、小諾黴素、穿心蓮、黃連素等4支針。
打針後不久,陳某家人發現陳洪鎮雙眼發直,四肢麻木,遂與曾某一起將陳洪鎮送往海豐錫礦職工醫院進行急救。5時10分左右,陳洪鎮到達醫院,當時已出現昏迷,頸動脈搏動消失,雙側瞳孔散大,對光反應喪失,全身青紫的現象。兩小時後,陳洪鎮不治身亡。
海豐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曾某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應認爲是非法行醫。法律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由於曾某的非法行醫,曾某對陳洪鎮的死亡應負主要責任,陳某在兒子患病時本應送醫院治療,但其貪圖方便,且在兒子死亡後沒有報案,對其兒子的死亡應負次要責任。法院最後判決曾某賠償陳某兒子死亡喪葬費、誤工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人民幣45950.77元。
陳某說,兒子陳洪鎮身體一向健康,在學校任班長,是學校裏的三好學生。活生生的兒子在半天內突然死亡,他怎麼也無法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陳某已於近日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以追究曾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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