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1月10日報道,重慶某大學因去年"懷孕事件"開除兩名學生的行爲惹上了官司。日前,這兩名大學生就母校的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據報道,本案女原告於去年10月1日被校醫診斷懷孕,學校得知後,於10月9日對該女生及其同爲該校學生的男友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學校在有關文書中對這對男女同學的性行爲描述使用了"品行極其惡劣,道德敗壞"的字眼,並認定爲"不正當性行爲"。從我們曾經和正在接受的道德倫理觀念看來,學校的行爲似乎無可厚非。因爲學生的婚前同居,都與中國教育一直所提倡的"校園道德"背道而馳。
但現在的問題是:非婚性行爲一定是非法的嗎?對這個問題,學校沒有作正面回答。在開除學生的時候,它也沒有說明爲什麼學生的婚前性行爲是"不正當的",爲什麼認爲那是"錯誤"。
顯然,在校方的觀念裏,隱含着這麼一種邏輯:只要不是正兒八經結婚的男女,同居就是不正當的。
其實,這樣的邏輯不僅是校方的觀念,它還在現實生活中無所不在。比如說,公安機關在查房的時候,只要沒有結婚證的男女同宿一房,就被說成是"非法同居",嚴重的甚至被屈打成賣淫。可以說,在中國社會,"非法同居"的概念就等同於"非婚同居"。如果將時間倒轉20年,就更能發現這個詞的可怕--只要男女不是經過正兒八經的結婚而住到一起,就被扣上"非法同居"和"道德敗壞"的帽子,從此再難翻身。正是這種邏輯,讓學校的管理者找到了開除學生的理由:既然非婚性行爲是非法的,是不正當的,學校當然要處分。
其實,"非法同居"的概念本來就是一個非常荒誕的提法。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對公民而言,法律沒有禁止的,公民就可以做。就性行爲來說,從來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沒有結婚的男女發生性行爲,因此,男女之間的婚外性行爲,只要不是出於以金錢爲目的的賣淫嫖娼以及聚衆淫亂,就都不是非法的。但在過去,中國社會長期存在一種法律觀念:法律沒有準許的,做了就是非法。正因爲法律沒有明確說男女之間可以有婚外性行爲,因此,婚外性行爲就是非法的,於是,"非法同居"的說法便產生了。
也許有人會說,學生同居,至少是不道德的,因此學校有必要管教。我想,什麼叫"不道德",這同樣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道德是人們長期形成的某類生活準則。就性行爲而言,只有亂倫、通姦等行爲,纔是違背道德的性行爲。人類道德,包括中國人的道德,從來也沒有認定所有的婚外性行爲都是不道德的。校方的這種邏輯,實質就是基於中國社會男女授受不親的禁慾主義思想,只承認婚姻內性的正當性,除此以外的性行爲都是非正當的。這樣的認識,直到上世紀80年代早中期仍然盛行。改革開放後,當人們的思想從禁慾主義中解放出來,意識到性是人的基本權利的時候,上述邏輯纔開始受到批判。但令人遺憾的是,人們一方面批判男女授受不親的思想,一方面卻仍然口惠而實不至。中國社會總是以種種名義,限制和歧視公民的性權利。對於非婚姻關係的性接觸,哪怕是接吻和拉手,許多人仍然視之爲洪水猛獸,前述事件中一位"老同志"認爲承認學生的性權利就是"鼓勵性自由,導致性氾濫,引起社會墮落"的看法,就是典型的表現。受這種思想的影響,我國社會長期以來一直以打壓而非引導的方式對待學生的性權利。比如說,禁止在校學生戀愛,禁止男女同學間略顯親密的接觸,等等。但是,法律依據呢?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即使法律禁止"非婚內同居",也並不意味着未婚同居者就"道德敗壞"。對一個人的操行評價要慎之又慎,否則,很可能會草率地毀掉一些原本很美好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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