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獻血條例(草案)》22日正式提交正在召開的該省人大十屆常委會二次會議進行審議,《條例(草案)》規定,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18週歲至55週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對非法採集血液的,最高可罰款10萬元。
據瞭解,我國的臨牀用血1998年以前基本上來自有償獻血,一些不法分子爲了從中牟取暴利,經常組織賣血甚至強迫他人賣血,嚴重地損害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更爲血源性疾病傳播提供了溫牀,使血液質量下降。保證臨牀用血的安全和來源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