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自願結婚嗎”?“夫妻雙方有互相撫養的權利和義務,你們能做到嗎”?今後,瀋陽一對“新人”有望在辦理登記時只需登記雙方發表一個簡短的“個人聲明”就可以登記成爲合法的夫妻,而不用再由原來的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昨日,記者從瀋陽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瞭解到,目前,瀋陽的婚姻登記部門也正在準備由原來的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轉爲“個人聲明”形式,工作基本準備就緒。但目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仍需要單位介紹信。
據介紹,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欲結婚者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之前,需在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單位開證明之前,欲結婚者還要寫一份“申請”——向領導申請結婚,由領導簽字。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討論的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則在研究“結婚將以宣誓爲證”的方式取代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問題,此種方式主要是辦理結婚登記時雙方只需宣誓,對自己的婚姻狀況作出聲明,無需持單位開的婚姻狀況證明。而宣誓人要對自己的聲明負責,如果有欺騙行爲就構成重婚,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此瀋陽市婚姻登記部門也在開展準備工作,關於“個人聲明”程序和相關手序已經完備,目前正在等待國家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出臺,一經頒步實施,瀋陽市可以立即開展這項工作。但目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仍需要單位開介紹信。
據瞭解,自上海試行夫妻新婚宣誓儀式以來,杭州、無錫、深圳等地也出現了類似的宣誓儀式,近日北京婚姻登記部門也將針對婚姻登記出證制度的改革而修訂《北京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取消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這一項,變爲個人聲明的形式。據有關人士介紹,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討論了近兩年,有望在年內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