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份起,西安市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閻良及高新區的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將廢止現有的“一孩生育證”和一孩生育審批手續,凡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西安公民均可自主安排頭胎的生育時間;其餘六區、縣先進行試點,從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按照新規定,凡符合生育一孩政策、具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夫婦雙方,可自主安排生育時間,不再申辦一胎生育證。育齡青年在辦理結婚手續時,有關部門發給“生育指南(須知)”和《婚姻生育狀況表》,婚後一月內將填寫完整的《婚姻生育狀況表》交女方所在單位、社區或村(居)委會,並建立服務聯繫卡;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持優生優育培訓證進行登記,單位、社區或村(居)委會認定確屬一胎生育後發放《生殖健康服務冊》;已婚育齡婦女在生育3個月內由單位、社區或村(居)委會計生專幹持其《生殖健康服務冊》、《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婚姻生育狀況表》等相關證件到鄉鎮(街道辦)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介紹信”及《獨生子女證》;已婚育齡夫婦再持“新生嬰兒戶口登記介紹信”、《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嬰兒落戶地派出所辦理嬰兒報戶手續。
據瞭解,凡具有西安市戶籍(包括戶籍在西安而人離開市境)的公民,在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合法婚姻狀態下,適用此項新規定;在西安市境內的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村(居)委會都必須執行;外地流入西安市的已婚育齡婦女,在其懷孕、生育前須向現住所所在鄉鎮(街道辦)計生辦交驗由戶籍地計生部門簽發的《婚育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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