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從7日開始嚴格執行《市政條例》中有關環境衛生的法規,特別是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以確保城市環境清潔衛生,減少非典型肺炎和其它傳染疾病的發生。
根據有關法規,對在公共地方吐痰者要罰款500元澳門幣,對在公共地方亂扔垃圾者則罰款200至1000元澳門幣。在澳門半島,對非法在公共地方張貼街招或海報、在公共地方放置建築工程廢料、工地車輛弄污街道、未用塑料袋包好而將廢料棄置於垃圾桶內、將建築或裝修工程廢料棄置在公共垃圾桶內、把油膩液體傾倒入下水道以及寵物弄污街道的,分別罰款100至5000元澳門幣。
爲加強執法力度,澳門治安警察局和民政總署派出專門警員和稽查人員,分3班在街面尤其是旅遊區、大型廣場、北區等地進行巡邏,一經發現違例者,即予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