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衛生部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有非典病症的出入境人員要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主動申明,以保護自身健康安全,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國際間傳播。
公告說,出入境人員在口岸發現有下列情況:高熱38攝氏度以上,伴有乾咳、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且發病前14天內,曾與已經確診的非典患者有密切接觸,或曾去過報告有非典病例的地區,必須主動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明,以便檢驗檢疫機構對疑似病例及時採取控制措施。入境人員到達目的地後發現上述症狀的,應及時就地診治,並向醫生說明其近期的旅行史;出境人員出現上述症狀時,建議不要再繼續旅行。
出入境飛機、船舶、火車、汽車等交通工具上發現非典及疑似病人時,該交通工具負責人應主動向目的地口岸報告,檢驗檢疫機構要立即與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聯繫。交通工具到達後,對疑似病人要立即運送到當地指定的醫院診斷治療,對其他旅客和交通員工,檢驗檢疫機構應加強出入境健康指導,並對該交通工具進行消毒處理。
公告同時強調,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入境人員要加強口岸現場衛生檢疫和醫學觀察、醫學詢問,發現疑似病人及時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
這次公告重申,入境人員和交通員工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時,特別應寫清楚在華聯繫地址和電話。交通工具上發現疑似病例時,所有乘客和交通員工要提供身份證明、14天內行程的詳細地址和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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