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3日起,北京市將根據《價格法》對部分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實行最高限價。
北京市物價局22日發出的《關於對部分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實行最高限價的通知》規定,凡在本市銷售16層紗布口罩每個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4.00元;活性碳口罩每個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9.80元;過氧乙酸(濃度16%至18%、一元溶液、500毫升)每瓶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22.00元;次氯酸鈉84消毒液(470毫升)和利克消毒液(500毫升)每瓶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4.00元。銷售其他口罩、消毒液等不得藉機亂漲價、哄擡價格。
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均應在本單位2003年4月21日的價格水平上保持穩定。產地出廠價格或批發價格提高,本市經營企業或醫療機構如調整零售價格,須向北京市物價局申報。經批准後方可提高零售價格,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提高零售價格。各單位應將本單位4月21日的實際價格水平、進貨票據等留存備查。
衛生防疫服務費(含消毒劑)每平方米不得超過1.50元。被列爲北京市藥品價格監測定點單位的藥品批發企業,每天上午10時,要將上一天本單位銷售量分列前10位的防治“非典”相關藥品及醫用耗材的銷售量和銷售額報送北京市物價局。對醫用耗材,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嚴格管理。在此之前,北京市物價局與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預防“非典”的“八味方”中藥進行了最高限價。飲片每服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9元,代煎劑每服(一天兩次量)零售價最高不得超過12元。北京市物價部門將對違反《價格法》和本通知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爲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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