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紅橋區法院對一起涉案值達254萬餘元的特大銷售“速效救心丸”、“達美康”、“糖適平”等假藥案進行依法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並處罰金10萬元。
被告人劉某,30歲,黑龍江省呼蘭縣人,小學文化。經查,2001年5、6月間,被告人劉某與付某某、周某某(均另案處理)預謀銷售假藥———“速效救心丸”,後被告人劉某分兩次收取付某某購藥定金共計人民幣1.3萬元。同年6月5日12時許,周某某租用松花江牌汽車將46箱“速效救心丸”運到紅橋區紅衛長途汽車車站。當劉某在此與付某某進行藥品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當日,公安機關在本市東麗區程林莊街楊臺村被告人劉某的住處查獲了“達美康”18000餘盒、“糖適平”6800餘瓶等大量藥品。經市藥品檢驗所分析,上述查獲的“速效救心丸”、“達美康”、“糖適平”等藥品所含成分均不能達到各項要求,其總價值約爲2546000餘元。目前,涉案假藥已全部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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