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痊癒出院的後續工作,19日,天津市衛生局向全市各區、縣衛生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各區、縣防病站轉發了《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痊癒出院後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收治醫院在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出院時,要做好相關工作。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符合《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參考標準》,經醫院專家組討論認定後方可出院。
病人出院時,醫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單位及聯繫方式,並通知所在區(縣)疾病控制機構,由區(縣)疾病控制機構通知出院人員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或鄉鎮衛生院進行隨訪。
在出院醫囑中可以根據病人病情和身體康復狀況,提出在家休息1—2周的建議。休息期間,避免與其他人員密切接觸,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測量1次體溫,發現體溫異常時應及時到指定醫院發熱門(急)診就診。
根據出院前X線胸片情況,必要時,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後複查X線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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