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實行銷售有關藥品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20日,廣州市部分藥店率先執行規定,三成以上市民因沒帶證件前往藥店買藥,最終空手而歸。
《通知》中規定,凡購買說明書中明示有退燒、止咳作用的藥品,消費者需回答售貨員的詢問,並持身份證填寫使用者及購買者情況登記表。20號,部分大型藥店在首日執行中發現,不少市民填表很不情願,甚至因嫌麻煩而到其他藥店購買,另有三成以上市民因沒帶身份證,藥店按規定拒絕售藥。有關人士指出,此舉意在爲防非典查遺堵漏,爲了自身健康,市民應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