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日前頒佈《天津市預防與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今天上午在網上公佈,網址爲:www.tjlegal.gov.cn。
該《辦法》分總則、疫情報告、預防與控制措施、部門責任、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53條。《辦法》確定,市政府領導全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市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預防與控制的監督管理。
《辦法》根據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發生發展規律,就疫情報告規定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報告義務,發現疫情應當立即向衛生防病機構報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發現疫情,必須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防病機構報告;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防病機構,必須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逐級報至市人民政府;實行專家組診斷負責制,準確報告疫情,醫院專家組,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診斷;建立區縣、街道和鄉鎮、居委會和村委會三級疫情信息網絡,保證及時發現和報告疫情。
《管理辦法》根據應急處理原則,規範了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責任,主要包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設立領導機構,組織指揮各部門落實預防與控制措施;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擬定應急處理預案,依法發佈疫情信息,對預防控制工作進行督察、指導等;衛生防病機構負責疫情監測、預警,分析、評估,對病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對接觸者採取醫學觀察措施,對疫點進行控制和消毒,對醫療機構外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屍體進行消毒處理等;120急救指揮中心專車轉送病人;公安部門負責強化治安管理。
《辦法》還規範了公民在預防與控制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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