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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8月1日起,廣州市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糖尿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範圍,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每人每月最高可支付100元。
按照規定,每年廣州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都將按照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基數調整有關標準。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公佈的《關於2003-2004社會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標準的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計算基數暫不變動,仍按2000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18972元)爲基數計算。通知還要求,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廣州市的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的徵繳基數保持不變,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標準徵繳。
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本市一級定點醫療機構開設的家庭病牀進行治療的,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統一按一級醫院的住院起付標準執行。據介紹,目前試點開設家庭病牀服務的一級醫院有4家,即東山區第二人民醫院、海珠區紅十字會醫院、越秀區第二人民醫院東風分院、荔灣區中西醫結合醫院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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