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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典患者來說,治癒出院本來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但不少患者卻高興不起來。近日,解放軍302醫院對非典痊癒出院者做了跟蹤隨訪,發現部分患者至今仍過着被社會“隔離”的生活。
有些患者康復出院後,就被人像躲“瘟神”一樣避之不及;有些單位甚至讓其長時間在家休養,以致離羣索居,鬱鬱寡歡;有的還連累家人,其家人也被所在單位拒之門外,無法上班;還有的甚至常常遭到居住小區保安和門衛的阻攔……爲此,他們強烈希望早日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據瞭解,全國類似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
非典康復者並無傳染性
解放軍302醫院著名傳染病專家、曾感染非典後被治癒的姜素椿教授指出,並無證據表明非典患者康復出院後再傳染給他人。首先,出院有明確規定的標準,病好了,隔離期過了,才允許出院。第二,非典是一種自限性傳染病,也就是說得病後主要靠人體自身產生抗體,消滅病毒,得病出院後一般不會再有傳染性。第三,從最近4個月的流行病學觀察看,患者病好出院後,沒有發現再發病的,也沒有發現再傳染給其他人而發病的。第四,衛生部對康復出院者沒有要求再隔離檢疫。
有鑑於此,姜教授強調沒有必要談“非”色變,把康復出院者當成“瘟神”。相反,這些人有了抵抗SARS病毒的抗體,還可以提供有治療作用的恢復期血清,幫助搶救一些重症非典病人。
全軍防治非典專家組成員陳菊梅教授指出,人得病後,非典型肺炎的病原到底在人體存在多長時間,尚待病毒學進一步研究確定,但患者康復出院繼續休養兩週左右,機體免疫力就得以恢復,完全可以照常參加工作和社會活動,大家沒有必要害怕。相反,他們更需要大家的理解、關懷和信任,使他們虛弱的身體儘快硬朗起來,儘早地爲社會做貢獻。
保護康復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抗擊非典法律諮詢小組成員孫東東強調,從法律上說,我們也要尊重非典痊癒者的人格權利,保障其享有正常生活的權利。分析他們被歧視和排斥的原因,大概有兩點:
一是源於對傳染病的恐懼,對SARS醫學知識的匱乏。對於艾滋病,人們也經歷了一個由恐懼到認識的過程,隨着對艾滋病科學知識的瞭解和掌握,懂得了它的傳播途徑後,人們不再那樣恐慌,而是科學防治,從容應對。
二是雖然我國老百姓的維權意識在一天天增強,但盡社會義務、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卻相對淡薄。在我國,人人享有平等生活的權利,也應當維護別人正當生活的權利。因爲你在給自己維權的同時,別人也要爲你盡義務。因此,任何人不能只顧自己的權利,而拒不履行社會義務。對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解除隔離、康復出院的這部分人,有權利和其他人一樣,過正常的社會生活,任何人沒有權利,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妨礙他們的正常生活。
無知和誤解比疾病更可怕
無論是誰,如果染上非典,都是一種不幸,但比這更不幸的是無知和誤解。專家們呼籲全社會要加大對非典的科普宣傳力度,使人人都懂得非典的防治知識。同時,提倡大家換位思考:假如我或者我的家人染上非典,周圍人們也如此“無禮”,我會怎麼想?所以,社會各界應當給予非典康復者更多的關愛、理解、幫助和方便,彌補他們染病期間所遭受的身體和心理創傷,使他們生活得更加自信,更加有尊嚴。對於其他人來說,通過與他們的接觸和交流,也可更直觀地得到有關非典的知識,從而有效地加以防範。
總之,不管是從醫學上、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來說,非典痊癒者不應受到不公正對待,更不應受到錯誤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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