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防治非典指揮部提出“工作不鬆懈”“設施不拆除”“交通不中斷”等要求,努力做到八個“不”。
-防治工作不能鬆懈
在疫情趨於緩和的情況下,要繼續按照分類指導、依法防治、科學防治的總體要求,思想不能麻痹,領導不能削弱,工作不能鬆懈,統一協調整合公共衛生和醫療資源,繼續保持應急處理機制和能力,務必做到常備不懈。
-救治設備、隔離設施不能拆
各地經調整設立的規範的發熱門診要繼續保留,不斷完善;定點醫院和後備醫院佈局要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合理調整並保留備用,各種救治設備、隔離設施不能拆除;普通醫院要設立相對隔離的預檢接診點,做好發熱病人的監測及轉診醫療工作。
-部分人員不再進行醫學觀察
對一般接觸者要進行爲期2周的醫學觀察,如無異常,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其正常工作、生活和學習,更不得進行隔離或變相隔離。
對來自連續20天以上沒有報告確診病例地區的人員不再進行醫學觀察。隨着疫情趨緩,要逐步取消對人員流動的限制,保證公務、商務和其他日常活動的正常進行。
-旅客量體溫不收費
旅客在境內旅行無需出具健康證明。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營運客車的旅客在起始站填寫全國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揮部衛生檢疫組統一規定格式的《健康申報卡》,該卡由交通運輸部門指定單位保管並根據需要及時轉交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乘坐同一班(車)次的旅客,各地不得要求重複填寫《健康申報卡》。旅客在起始站和到達站要各測一次體溫,體溫達到或超過37.5攝氏度(以水銀體溫計測試爲準)的旅客不得登乘公共交通工具,體溫38攝氏度以上的旅客應立即按有關規定採取隔離、移送、留驗等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按規定採取預防控制措施,並做好疫情報告。對旅客進行體溫檢測和填表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未經批准不得阻斷交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內的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點)進行適當調整,儘量減少數量,避免重複檢查。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斷交通。
不得對當日已消毒的交通工具重複進行消毒,不得對交通工具外部進行消毒,不得對所載貨物進行消毒。
-不得對正常人羣反覆進行X線透視
對目前使用較多的中草藥、胸腺肽等預防性藥物作用要進行客觀的宣傳報道,防止盲目進行預防性用藥。不得對正常人羣反覆進行有損健康的X線透視。
-不得設置農民工務工障礙
繼續做好對高校返校學生的醫學觀察,實行體溫日檢日報制度;對已返城農民工要加強管理,但不得設置務工障礙。
-不應限制治癒出院的非典病人的自由
非典型肺炎病人治癒出院後一般需要休養,但不應限制其生活自由。一至兩週後若身體狀況許可,應恢復正常工作、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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