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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超標繳排污費
從7月1日開始,我國將對超過標準的噪聲按超標聲級徵收排污費。將於今日開始實施的《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標準的,按照排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這一條例同時規定,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條例將通過排污收費這一經濟槓桿,鼓勵排污者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促進污染治理,進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
四川:噪聲污染按分貝繳費
近日,四川省物價局發文明確規定,今後凡是四川省範圍內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必須按照新《辦法》的規定,依據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相應的排污費。
新《辦法》實施後,排污者產生的環境噪聲污染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且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將按照噪聲的超標分貝數計徵噪聲超標排污費。最低每月350元,超標16分貝及以上的每月將繳11200元。如果一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噪聲超標的,徵收額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晝夜均超標的環境噪聲,徵收金額按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徵收。
含磷洗滌用品大限已到
江蘇河流、湖泊的水質可望得到明顯改善。昨日,江蘇省環保廳、省經貿委、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聯合宣佈,從7月1日起,江蘇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市民可認準“無磷”標誌購買洗滌用品。
據瞭解,禁止銷售和使用的含磷洗滌用品主要包括:各類含磷織物洗滌劑(含磷洗衣粉、含磷液體洗滌劑、含磷皁粉、含磷洗衣膏等)、含磷餐具洗滌劑、含磷工業清洗劑以及其他有磷排放洗滌輔料產品。
根據國家要求,到2005年,江蘇太湖流域,淮河干流和“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調水沿線,水質必須達到地表水三類標準。但目前江蘇水環境狀況不容樂觀,最新監測顯示,全省主要河流、湖泊水質,達到水質要求的不足50%,其中磷含量超標是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因素,也是江蘇太湖、淮河流域水質能否達標的重要因素。磷污染中有13%至16%的磷來自於含磷洗滌用品。面對日趨嚴峻的水資源污染,省委、省政府作出上述決定,並向洗滌用品生產企業和銷售網點發出通知。同時,從即日起,工商、質監部門將對洗滌用品市場進行現場檢查和監督;凡是在江蘇市場上銷售的無磷洗滌用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市環保局申請,提供經具備法定產品質量檢驗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證明後,市級環保局將免費爲生產企業辦理審查認定、登記手續,並報省環保廳備案,未通過認定的洗滌用品不得在江蘇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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