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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莊市調整後新的醫療保險政策從7月1日開始執行。
石家莊市這次調整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由原來的6.5%提高到7.5%,提高了一個百分點;
2003年6月30日後參保的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在本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70%及以下的,按本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70%的4.93%繳納醫療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在今年6月30日前參保的,可仍按原辦法繳費,也可按新辦法繳費。即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在本市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0%及以下的,可以按本市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70%的7.5%繳費,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費;也可以按本市市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70%的4.93%繳費,職工本人不繳費。
大額醫療保險費籌集標準修改爲:45週歲以下職工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54元,45週歲及以上職工(含退休人員)由原來每人每年48元提高到66元。
同時,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3萬元調整到3.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賠付85%(原爲80%),個人負擔15%(原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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