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性騷擾行爲
1.身體的接觸
不必要的接觸或撫摸他人的身體,故意擦撞,強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緊貼他人等。典型例子:在公共汽車上,故意緊貼着對方的身體;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產生身體上的接 觸或碰撞等。
2.言語的接觸
不必要而故意談論有關性的話題,詢問個人的性隱私、性生活,對別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給予有關性方面的評語,故意講述色情笑話、故事等。典型例子:以電話調查爲藉口,詢問有關性的問題;“你今天穿得很性感啊!”等。
3.非言語的行爲
故意吹口哨或發出接吻的聲調,身體或手的動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曖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與性有關的物件,如色情書刊、海報等。典型例子:對路過的女性吹口哨或發出尖叫聲。
4.以性作爲賄賂或要挾的行爲
以同意性服務作爲藉口,來換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脅的手段,強迫進行性行爲。
典型例子:老師暗示要求約會,作爲承諾及格或加分的條件。上司以職位的升遷、調遷,來要挾他人同意進行性服務等。因此,性騷擾不單侷限於身體上的接觸,一些不禮貌而帶有性意識的言語、動作、甚至聲音,如吹口哨等,而令他人有不舒服、不安、焦慮、尷尬、侮辱或不被尊重的感覺,令受者感到不愉快,都屬於性騷擾。
反騷擾技巧
第一個技巧表明拒絕態度
從一開始便要表明拒絕態度,隱瞞或不示意會讓對方以爲你是接受的。要知道它何時發生,肯定自己是否受到性騷擾,並保持冷靜。不要抱着輕視或置之不理的態度。
第二個技巧溝通和使用身體上的防衛技巧
性騷擾是超越了可以接受的親密界線。因此無論男性或女性,遇到性騷擾時必須慎重地表明你的立場及可以接受的界線。
第三個技巧尋求幫助
傾訴的對象可以是父母、值得信任的同輩、老師或輔導員等;若是經常受到性騷擾,就必須將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對方的行爲、說話記錄下來,以便作爲日後投訴的證據。
程朝華:性騷擾屬於民事侵權
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行爲目前在法律上有無具體的懲罰條款?就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朝華明鑫律師事務所主任程朝華。
程主任說,性騷擾在目前我國法律上還沒有具體的規定。據《英漢婦女與法律詞彙》解釋,當一個男人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需要,或想獲取性方面的好處,或對其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行徑,並預期對方感到冒犯、侮辱或驚嚇的話,他就已經構成了對女性的性騷擾。那麼,遭受性騷擾如何請求法律幫助呢?程主任說,性騷擾屬於民事侵權的一部分,在法律上一般表現爲人格尊嚴被侵害,身體權受損害。在現實生活中,性騷擾廣泛存在,從某種意義上,它是一種性歧視,包括語言、身體接觸以及暴露性器官等,是性傷害的一種形式和性暴力延續的一部分。性騷擾在生理、心理和感情上都會給對方造成極大的傷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關於性騷擾的取證,程主任說,從訴訟的角度講,性騷擾案的確很難取到確鑿的證據,一方面,性騷擾的判斷本身是一個主觀感受的問題;另一方面,性騷擾又是隱性的,一般都只有兩個人在場,是否性騷擾,不好找其他旁證。因而,此類行爲很難界定和取證。但隨着個體權利意識的提高和個體權利保護的加強,當一個人認爲自己的人格尊嚴受到侵犯的時候,他(她)完全可以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包括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隨着電視連續劇《女人不再沉默》的播出和“京城首例性騷擾案”的開庭,性騷擾成了這個夏天一個受關注的話題。如何界定?怎樣面對?騷擾者該承擔什麼責任?這些,是我們想了解的,也是您關注的。
吳愛平:有關部門要儘快立法
近日,記者就性騷擾話題採訪了省婦聯權益部部長吳愛平。吳部長說,來婦聯投訴性騷擾的案例極少,近幾年,她們記錄在案的只有兩例:一例發生在幾年以前,某單位領導平時多次騷擾一名女職工,進而發展到強暴,此案的被告已被處理。另一例是女當事人來婦聯投訴,說她遭受原所在公司老闆的騷擾,離開那家公司後還影響她在外求職。此事因爲舉證不足而不了了之。
吳部長說,性騷擾的行爲有私密性,因此舉證困難,有的即使受了侵害也不願講。但性騷擾卻不可小視,它使被騷擾者(尤其是女性)的心靈受到傷害。她說,我國將對《婦女法》進行修改,下一步要增加有關性騷擾的內容,以便使受侵害者的權利得到保護。目前調研工作已經展開。面對性騷擾,如何保護自己?吳部長說,作爲受害者要依靠法律保護自己,例如注意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等等。此外,要儘量避免和騷擾自己的人相處。有關部門要儘快立法,讓人有法可依,從源頭上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性騷擾後遺症
人們對性騷擾的結果瞭解不多,對女人來說,性騷擾確實是件麻煩事,能夠干擾甚至嚴重影響她們的日常生活。
一些受到教師騷擾的女學生因此而成績下降,甚至不敢去上課,或者不敢見老師。女性對性騷擾的印象是嚇人,可怕,令人噁心,令人心煩,令人沮喪。女性受到性騷擾後常常出現精神緊張,頭痛、失眠等症狀。沒有結婚的女性受到性騷擾後,她們擔心今後的夫妻生活,使未來的幸福蒙上一層陰影。已經結婚的女性受到性騷擾時,內疚感極爲嚴重,她們感到對不起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而且在上司和丈夫兩方面周旋,顯得力不從心,當然爲了這份工作,她們忍辱負重,但最終也未必能夠得到丈夫或孩子的理解和原諒。
個案
公共場所勇敢站出來
前兩天女友委委曲曲地向記者訴苦,說是公交車上有些男人不太規矩,趁着人多時故意擁着她拉扶手,還一個勁地在她身後蹭來蹭去。記者很驚訝,“幹嘛不叫?你怕什麼?”在生活中,很多女孩都跟這個女友一樣,開不了口斥責,害怕被壞人反咬一口。其實,對付這類人最好的方法就是勇敢站出來。
在採訪中得知,有這樣一個女孩,公交車上很擠,她感覺到有一個男人在她身後磨蹭,女孩毫不客氣地大聲呵斥:“你幹什麼,再動我就不客氣了!”聲音很大,車廂裏的人都聽到了,那男人一愣,隨即擺出一副“無恥”的樣子,“我沒幹什麼,神經病!”話音未落,女孩“啪”地一下,狠狠地打在他的臉上。女孩始終不躲避,一直瞪着他。車上的人看出女孩是個正經人,乘客開始七嘴八舌地議論起來,一時間那男人尷尬異常,對峙了一站路,男人落荒而逃。
調查
記者隨機調查了50名女性,六成以上女性坦言曾經遭遇過性騷擾,但接近半數的人選擇對其保持沉默。記者發現,在大家心目中,常見的性騷擾類型主要有:在對方不情願的情況下進行身體接觸、自我暴露、偷窺、講黃色笑話,提及率分別爲56%、38%、20%和44%。性騷擾一般會發生在什麼樣的人際關係之間呢?40%的被訪者認爲上下級、職員和客戶、一般同事、師生、陌生人之間等等各種關係都有可能。那麼,性騷擾問題是不是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呢?35%的被訪者回答很肯定,48%的人因羞於啓齒而保持沉默。在遇到性騷擾以後,人們通常第一反應會是什麼呢?選擇“暗示對方放尊重些”的人最多,爲37%;出於種種考慮,保持沉默的人有10%左右;有14%的人回答說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人身權利;堅持讓對方賠禮道歉的人最少,只有2%。
面對性騷擾
那麼,在目前的情況下,通過立法來解決性騷擾問題的必要性如何呢?34%的人認爲非常必要,55%的人認爲很必要,2%的人認爲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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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再沉默》中國首部反映性騷擾、性暴力事件的電視劇
本片通過剛剛開始工作的女記者蘇靜、報社主編汪顯聲、遭女扮男裝強姦犯侮辱的女中學生斯甜甜,以及斯甜甜的父親斯道蘭,也是這起性騷擾案的原告代理律師,斯甜甜的母親管桂珍,一個少年時有痛苦性遭遇的女性,以及被汪顯聲長期霸佔的編輯部主任金麗麗等人引發了一場驚心動魄、震撼人心的騷擾與反騷擾、暴力及反暴力的較量,從而告訴大家“女人對性騷擾、性暴力決不再沉默”。(題圖爲本片劇照)
近期引起關注的五起“性騷擾”案
▲2001年7月,西安市某國有公司一位30歲女職工童某將其所在公司的總經理推上法庭,童某因此成爲中國首例性騷擾訴訟案當事人。童某在訴狀中稱,早在1994年總經理就以將她調到好的部門工作爲誘餌,在辦公室裏對她動手動腳,而後開始在工作中處處對她進行刁難,甚至停止她的工作,並無故扣發她的獎金和福利。2001年10月24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以缺乏證據駁回了童某起訴。
▲2002年4月,貴陽市某供電局29歲的女合同工王某的父母,以監護人身份對該局局長、58歲的俞某提起訴訟,訴狀稱俞某在2001年5月以談工作爲由,在其辦公室強行對王某猥褻、侮辱,遭到反抗時威脅說要解僱她。王某因恐懼逐漸患上精神分裂症。法院最終因證據不足駁回原告請求。
▲2002年7月,昆明市某國企30歲的計算機工程師梅女士狀告上司對其性騷擾,公司對此調查結果是,“男女之間有說話不嚴肅、不檢點的地方,但不存在性騷擾”。梅女士不滿單位對此事的調查,向法院遞交了訴訟。
▲2002年7月,武漢女教師何某向江漢區法院提起性騷擾訴訟。今年6月9日,次案一審判決何某勝訴,遂成爲“中國首例性騷擾勝訴案”。案情如下:何紅(化名)和盛中(化名)都是武漢一所商業中專的英語教師。2002年7月4日,何紅將盛中告上了法庭。原告稱,2000年下半年盛中多次對她性騷擾,侵犯了她的人格權。今年6月9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犯原告的事實成立”,判盛中向何紅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京城首例性騷擾案”被廣爲引述的故事梗概是,25歲的原告雷曼在某公司工作三個月期間因受上司焦某的騷擾被迫辭職,在接下來一年多時間裏,焦某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各種關係阻撓原告就業,原告在精神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至今無法正常工作。今年3月,雷某以“侵犯名譽權”爲案由將焦某起訴到法院。在法庭上,雷某提出兩個訴訟請求,一是被告公開向原告道歉,恢復原告名譽;二是被告賠償原告精神傷害及因此無法正常工作造成的損失———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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