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在藥店遇到“瓶頸”。昨天,上海市不良反應中心杜文民博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目前,進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意識普遍較差,不僅僅是普通的市民,連醫生和藥師也沒有主動報告意識。而一些藥店還誤將藥品不良反應與藥品質量相聯繫,爲了規避責任,漏報、瞞報的現象時有發生。
藥店:不良反應與我無關
57歲的張新根是慢性肝炎患者,長期使用常熟雷允上生產的肝炎靈注射液。近日,老伯在楊浦區的某家大藥店購藥時發現,康普肝炎靈很便宜。於是,老伯共買了3盒,當天下午就去醫院打針。1個小時後,老伯就開始嘔吐、心跳、手腳發抖,全身冒汗,直到第二天才緩過勁來。
恢復後,老伯到藥店反映情況。藥店的回答是,一個星期給回覆。沒想到,一個星期過去了,藥店仍然沒有動靜。老伯又一次來到藥店。藥店執業藥師表示,已經和廠家聯繫過了,以前從未發生過類似情況,藥品質量不存在問題。接着,藥師又把老伯推向醫院:“藥品是否出現不良反應應在二級醫院進行登記,經過認定後藥店才能負責。”老伯傻眼了,不良反應症狀已過,哪裏能夠確認呢?
對於藥店一推了之的行爲,杜文民博士認爲,藥店明明發現問題卻不報告,已經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72條。病人一旦出現不良反應的可疑症狀,藥店就要向藥監部門報告,讓藥監部門來判斷。如果是不良反應則要進入不良反應報告程序,有嚴重不良反應必須在72小時內報告。如果是藥品質量問題,藥店才需與藥廠聯繫,按質量事件處理。
報告:來自藥廠藥店僅69份
記者瞭解到,世界衛生組織每年收到不良反應報告幾十萬份,美國一年也有20萬份報告,而我國去年只有2萬份。據最新統計,去年10月17日到今年6月16日,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共收到病例報告1763份,其中來自各區縣藥監分局604份、臨牀中心740份、醫院直接報告291份、個人報告59份,而來自生產經營企業69份。杜文民博士指出,目前,藥店已經成爲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一個薄弱點。而實際藥品不良反應數量遠遠不止這些。
誤區:不良反應當成質量問題
杜文民博士指出,不少藥店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存在誤區。不少藥店以爲病人出現不良反應,就是藥品質量有問題,因此,有的視而不見,有的索性想方設法規避責任。事實上,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不會追究任何藥廠和藥店的責任。雖然一個藥品的露面會經過長期臨牀試驗,但是畢竟試驗人數有限。只有在長期人羣服用後,才能慢慢反映出弊端。
爲此,業內人士紛紛呼籲,藥品不良反應直接關係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希望老百姓出現了不良反應後及時報告,更希望藥店和生產廠家在發現不良反應後也能及時迅速反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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