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有政協委員在省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提出:應對無可救治的晚期癌症患者實行“安樂死”。但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近日在會辦該提案時指出,立法實行“安樂死”有違《憲法》。
廣東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表示,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爲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若立法實行“安樂死”,違背了《憲法》的規定。對任何未經法律處死的生命,人爲地加以結束,不管實行“安樂死”是自願與否,實際上是對生存權的剝奪。“‘安樂死’的立法權屬於專屬立法權,地方不能就此立項”。
目前無法“安樂死”,晚期癌症患者如何減輕痛苦?多位醫生建議:應該對他們實行全方位的“姑息治療”。
北京大學臨牀腫瘤學院教授劉淑俊告訴記者,人類在四世紀的古羅馬就有旨在減輕病人痛苦的“姑息治療”:建小客棧,爲病危的貧困人士提供娛樂、食品及避難服務,幫助他們減輕痛苦。世界衛生組織曾提出2000年使癌症病人不疼痛。現在很多國家的醫院已實行了全方位的“姑息治療”。
目前,國內不少正規醫院都對晚期腫瘤病人實施“姑息治療”。比如,以前醫用嗎啡限制較嚴,現在就寬鬆許多,對減輕病人痛苦作用明顯。在很大程度上,“姑息治療”是一種倫理道德!
廣州市中醫院腫瘤科主任張華認爲,手術切除不適宜中晚期癌症病人;放射治療後肌肉、神經損傷的後遺症較多、恢復難度大;化療具有全身作用,但副作用較大,尤其是對骨髓的抑制,具有一定的風險。不恰當地對中晚期癌症病人進行大劑量放、化療,會導致虛弱的生命更加垂危。現在有些國家將晚期癌症患者送回家中休養,似乎不太人道,但我們個別腫瘤醫生卻對病人“熱情過了頭”,讓一個即將離世的病人還躺在手術檯上,加重病人的痛苦,這樣只會“逼”病人尋求“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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