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等3人非法組織50多名學生,多次冒充天津市多家單位獻血人員賣血,以從中非法牟利。今天上午,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將公開開庭對此案宣判。據瞭解,此案是天津市近年來最大的一起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案件。
被告人劉某,30歲,初中文化,原是本市河東區捷恆富潤電腦公司經理;被告人楊某,女,24歲,大本學歷,是該電腦公司職員;被告人白某某,34歲,原是本市某飯店職工。
據河北區檢察院起訴稱,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間,被告人劉某、楊某通過河東區春華街和中山門街辦事處的孟某某、鄭某某(均另行處理)提供的其所在街道內部分單位的獻血名額,糾集本市理工學院及師範大學學生楊某某、趙某、楊某、閆某某、李某某等人(均另行處理),爲他們召集學生賣血。此間,二被告人先後非法組織40餘人冒充河東區春華街、中山門街內10餘個單位獻血人員的名義,到河北區昌海公寓醫院、南開區黃河道血液中心及河東區十一經路獻血車等地賣血,二被告從中非法牟利。
另查,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間,被告人白某某勾結陳某(在逃),糾集閆某某、李某某等召集學生10餘人,冒充紅橋區房管局、運輸六場、南開區五馬路小學等單位獻血人員,到南開區黃河道血液中心等地賣血,被告人白某某從中非法牟利。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劉某、楊某、白某某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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