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懷孕4個多月的李女士因與丈夫楊某感情不和,擅自做了人工流產。楊某震怒之餘,將妻子告至法院。日前,徐州雲龍區人民法院判決李女士賠償楊某精神損失費5000元。
李女士與楊某去年10月結婚,不久便有了身孕。今年4月,夫妻兩人大吵一場,李女士一氣之下回了孃家。很多天過去了,丈夫遲遲不來接她,她便在孃家人的陪同下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楊某知道後非常生氣,以侵犯生育權爲由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楊某訴稱,妻子在沒有經過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流產,侵犯了他的生育權利。李女士辯稱,孩子由她孕育,生與不生應由自己作主,丈夫無權干涉。
法院審理後認爲,楊某與李女士系合法夫妻,胎兒是雙方共同意願的結晶。雖然後來兩人感情不和,但這不能作爲妻子擅自處理胎兒的合法理由,李女士的行爲侵犯了楊某的生育權,應賠償丈夫精神損失費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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