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3名年輕的“血頭”因犯非法組織賣血罪被朝陽法院判處2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記者從庭審中得知,“血頭”從獻血單位拿到近千元的營養費,經過層層盤剝後,落到每名賣血者手裏時只剩兩三百元。
根據3名“血頭”的交代,他們非法組織的賣血活動組織嚴明,有上下家,分工明確。被告之一、26歲的安徽人周某是“老大”,負責聯繫有需求的單位,有些單位臨時缺人就在血站或醫院門口找他幫着解決。拿到獻血指標後,23歲的韓某和25歲的劉某就趕緊去物色賣血者。每次賣血都有十多名賣血者到場,最多一次曾組織了30多人的賣血隊伍。“血頭”許諾誰能拉來一名賣血者,就能提成50元。賣血時,“血頭”領着賣血人拿着假身份證去驗血,只要填一張簡單的表格就能矇混過關。驗血合格後,由“血頭”和單位負責人共同帶他們到獻血地點,以單位職工的名義抽血。事成之後,獻血單位將本應給予本單位獻血職工的補助錢款直接交給“血頭”。但這筆錢經過“血頭”和介紹人的層層盤剝,剩下的只有兩三百元了。每次組織賣血時,車上還藏着砍刀。
一名辯護律師昨天指出,一些獻血單位弄虛作假,企圖找“替身”完成獻血任務是造成“血頭”得逞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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