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對醫療廢物的處理,將首次採取聯單制度,實行全過程嚴格管理,如果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廢物中,相關責任機構將被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在津南區建成的天津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將全面“消化”市內六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由此徹底改變長期以來本市的醫療廢棄物沒有先進設備處理的局面。醫療機構、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和市環保局,分別承擔起管理職責。
本市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收運單位要拒絕收運,並及時向環保部門舉報。醫療衛生機構要嚴禁各類人員撿拾醫療廢物。未經環保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收運醫療廢物,生活垃圾處理場也不能接收醫療廢物。違反上述規定的,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不按規定及時收集、處置醫療廢物,那麼環保局將根據國務院出臺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責任方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市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按每公斤3元的標準,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醫療廢物處置費納入醫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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