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酒後駕車釀成交通事故,交巡警兩三個小時後找到肇事司機卻無法處罰,原因是時間間隔太久,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降低到標準之下。日前,上海在全國首創使用“酒精清除率”標準,爲準確判定酒後駕車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據。
酒後駕車是一個世界性的交通安全問題,每年都有大量交通事故與酒後駕車有關。對酒後駕車的認定,通常以人體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爲判罰標準。上海於1997年頒佈《機動車駕駛員駕車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規定》地方標準,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0.3mg/ml時駕駛機動車爲酒後駕駛;酒精含量≥1.0mg/ml時駕駛機動車爲醉酒駕車。
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爲肇事現場的不規律性以及採血條件的特定性,交巡警往往在事故發生後一兩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內才能採集到肇事者的血液。由於人體對酒精的代謝作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會隨着時間推移而不斷下降。因此,一些分明是酒後駕車釀成的事故,肇事者卻因檢測時酒精含量沒達到標準規定的數值,而輕易逃脫相關處罰。
爲解決這一難題,上海質檢部門日前依據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和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共同承擔的《人體血中酒精清除率研究》項目成果,在全國率先使用“酒精清除率”,對原先的地方標準進行了修訂。“酒精清除率”明確了駕駛員肇事時與抽血時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推算關係,根據這項標準,人體血液中酒精隨時間清除的數值爲0.104mg/ml·h。
此外,上海質檢部門還列出了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與其身體症狀及交通肇事的對應關係。如,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0.5mg/ml時,其症狀爲精神愉快、飄然感,此時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酒精濃度達到1.5mg/ml時,其症狀爲激動、吵鬧,此時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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