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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成爲國內第一部關於器官捐獻移植的法規。
在這次審議的條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捐獻移植器官的規則,確定了捐獻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權利和保密的原則,並規定了法律責任。《草案》中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並建立人體器官信息庫,保證公平分配捐獻出來的器官,採取具體措施保證器官捐獻者是出於完全自願,醫師非法實施人體器官手術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罰款等等。
爲什麼會制定這樣的一部法規?法規的制定對於以往人體器官捐獻、買賣有什麼限制?目前我國有關人體器官的研究與國際上相比有什麼差距?《草案》的出臺對此有何指導作用?
人體器官買賣時有發生
雖然此前我國人體器官的捐獻和買賣沒有正式的法律規定,但是許多人對此並不陌生。近幾年來社會上能夠頻繁聽到了一些有關於人體器官轉讓、出租、買賣以及捐獻事件。有人賣背、有人買肝、有人賣腎……起初人們聽到這樣的事情還覺得有些心驚膽戰,但是這樣的事件越來越多,人們也就開始習以爲常了……
早在1996年,山西太原街頭的一張特別的小廣告就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本人自願轉讓眼球、角膜、睾丸等器官,每件20萬元起價,有需求者請呼126-143****”廣告不但引起了當地市民的關注,也引來了當地媒體的跟蹤報道。這是一個30出頭的小夥子,想通過轉讓自己的器官掙點錢!之後,當地的媒體從小夥子處瞭解到,廣告貼出不久竟然真有很多人和他聯繫,表示願意購買他的器官。
也許是這次在全國頗有影響力的轉讓給更多的人提了個醒,之後,此類事件便開始層出不窮。陝西一位農民以每件10萬元的價格公開出售他的肝、膽、脾、腎;而一位山東漢子則是願意出售自己的任何一個部位來換錢……
“其實他們都是在鑽法律的空子。”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說,“因爲當時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禁止公民以商品的形式來出售、轉讓、出租人體器官,因此這樣的事情在我國就越來越多。”曲教授還提到:如果有了法律的保障,這樣轉讓、出租、買賣人體器官的行爲就是違法的。羣衆在看到有類似情況的時候就可以根據法律程序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對於爲什麼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把自身的器官當作商品買賣,北京醫科大學第三醫院的教授潘天明這樣解釋:“伴隨着醫學的不斷進步,各種器官移植的成功率不斷提高,器官移植逐漸成了一種新的醫療方式,患者對人體器官的需求量加大,龐大的需求市場自然會刺激並壯大資源提供羣體。”
器官供需矛盾突出
我國的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突出。據記者瞭解:我國每年進行腎移植3000餘例,而需求者達30餘萬人;在全國500萬盲人中,有近3萬人可通過角膜移植重見光明,但因供體缺乏,每年只有不到1200名病人能接受角膜移植。
北京醫科大學第三醫院的潘天明教授介紹說:目前我國有大約150萬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卻只能做2%的腎臟移植手術;有400萬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國骨髓庫的資料才3萬份;約有3000萬晚期肝病患者,但絕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正是因爲有了龐大的需求市場,纔有了社會上形形色色出賣、轉讓、出租人體器官的事情發生。
潘天明教授還告訴記者:人體器官是極其難得的珍貴資源,對於急需的患者來說,擁有了它就等於獲得了新生。“器官移植是治療那些已經不能用其他療法治癒的重要生命器官終末期疾病的惟一有效的方法。”潘教授說。
“然而,我國器官移植工作的起步與國外相比卻整整晚了10年,好在近15年來發展較快,目前我國已開展了國際上所有的臨牀和實驗性器官移植類型。”潘教授向記者介紹,“從目前情況來看,由於缺乏相關的器官移植立法,使得我們始終無法在世界器官移植領域獲得應有的地位,因此專家認爲我國器官移植立法迫在眉睫。”
早在1996年,就有108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出了“關於京津滬等大城市率先進行捐獻遺體器官立法的建議”,隨後,幾乎每年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和委員們提出相關的議案或提案。近年來,這種呼聲越來越高。
器官移植,是本世紀醫學科學發展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已越來越廣泛地運用於拯救垂危病人。在發達的國家,人體器官的供需矛盾並不十分突出。在一些發達國家,供移植的器官90%至95%是取自死者,約有20%的人立下了遺願:死後捐獻器官。英國王妃戴安娜(專題,圖庫)的器官使6名患者獲得新生;巴西前總統誇德羅斯的角膜使2名盲者走出了黑暗;一位18歲的美國女學生因車禍死亡,醫生按照她生前遺囑,將其角膜、心臟、腎臟等器官移植給了5名患者……
《草案》出臺意義深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曲新久對於深圳市出臺的這項《草案》給予了高度的評價,他說:這是中國出臺的第一部有關於人體器官的法規,它的出臺對於中國人體器官的買賣、捐獻等都有着重要的意義。
《草案》規定:在人體器官捐獻移植過程中,嚴格防止有人利用各種關係“插隊”,確保患者有平等獲得人體器官移植的機會和權利,並要求將有關信息和排序公開,接受社會公衆的監督。對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304醫院的主任工醫師王卓心情十分激動,他告訴記者,此前,因爲我國人體器官供應不足的原因,導致許多患者因爲得不到及時的器官移植而失去生命;還有許多患者萬幸地找到了合適的器官,卻又因爲價格太過昂貴也錯過了最佳的移植期。
《草案》規定:患者接受移植的順序由市紅十字會按照申請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只有當前一名備選患者不適合接受該人體器官移植時,方可選擇後一順序的備選患者。《草案》還對人體器官的摘取與植入、管理與監督和相關的法律責任做了明確的規定,並授權深圳市紅十字會負責受理人體器官捐獻的申請,建立人體器官信息庫。因此,衆多的評論認爲,這樣一來,能夠讓需要人體器官的患者在第一時間裏獲得器官,而且有了法律的保障,價格自然也不會像以往從黑市或私人的手中買人體器官那麼貴。
“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爲了禁止人體器官的非法買賣行爲,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確。我國目前尚沒有這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且我國也沒有加入相應的國際公約。”曲教授認爲,人體的器官和人的生命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因而出賣自己的人體器官和傷害人的生命一樣是違法的。目前,在我國,人體器官只能協議捐贈,不能買賣。法律界人士希望我國能儘快的完善這方面的法律。
北京積水潭醫院手外科主任田光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人體器官捐獻形成法律將意味着更多的病人能夠獲得一次再生的機會,不僅減輕了病人痛苦,而且將大大降低國家對殘疾人投入的各項醫療、福利費用,減輕社會負擔。但考慮到人體器官和屍體的捐獻在我們這個傳統觀念比較深的國家尚有許多法律上、道德倫理上和技術水平上的障礙,他建議,可在有條件的大城市中進行地方性立法,形成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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