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張玉芬在同一家醫院卻有兩本病歷:一本是在出院前兩天覆印的,一本是醫院“按病歷管理需要”修改過的。這引發了全國罕見的“改動病歷案”。
然而,歷時兩年,正當司法鑑定結果顯示醫院的行爲屬於“篡改僞造病歷”、上訴看到一絲曙光的時候,張玉芬卻在8月中旬離世。她的三兒子姜文儒說:“爲了打這個官司,我們早已經傾盡家中所有,現在,連老母親的命也搭上了。”
患者:“醫院對患者生命怎能如此兒戲?”
2000年2月25日,59歲的張玉芬住進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醫學院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延醫附院”),被初診爲支氣管哮喘和雙側肺炎。在隨後的治療期間,病情未見好轉,4月10日前後病危,11日轉至長春市白求恩醫科大學第一臨牀醫院(以下簡稱“醫大一院”),確診爲右肺膿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等。用新的方法治療一段時間後,病情好轉,66天后出院。
姜文儒說,延醫附院醫生根據診斷制定了激素平喘、抗生素消炎的治療方案。可不論能不能這樣治,或治得怎麼樣,醫院竟在患者入院18天內沒做胸片、透視等檢查!
醫大一院原呼吸科主任盧連根的治療使患者脫離了生命危險,他被患者一家稱爲救命恩人。盧連根說,單就患者身上的一種病,使用激素類藥物並沒有什麼錯誤。可由於沒有綜合考慮病人的年齡、身體狀況等因素,又沒有在第一時間做透視等檢查,結果導致右肺出現罕見的巨大潰爛性空洞,取消了激素類藥物後,患者纔有所康復。
“怎麼對待生命如同兒戲?更要命的是,延醫附院的誤治,使我母親的治療費用超過了20萬元!”姜文儒說。2001年8月,張玉芬向延邊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延醫附院賠償誤治帶給她的損失。
可就在原告與被告交換證據時,張玉芬發現,醫院提供的病歷與自己出院前兩天家人複印的病歷不一樣,有長達十幾天的病情記錄是後填的。“我們就怕有一天醫院不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爲,所以在出院前兩天設法把病歷複印了一份。”姜文儒說。
張玉芬認爲病歷已被篡改,向法院提出對病歷“真假”進行鑑定。但法院並沒有這樣做。審判長李延峯說,關鍵不在於鑑定病歷是真是假,而在於修改過的病歷是否對患者的病情診斷造成影響。
延醫附院承認張玉芬提供的病歷複印件與原始病歷相符,同時承認因病案管理的需要對病歷進行了修改。“這兩份病歷都可以說是真的。”延醫附院委託代理人、醫政處副處長鄭培芬說。
依據延醫附院提供的“改動病歷”以及延邊州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按照“改動病歷”所做的“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延邊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張玉芬的訴訟請求。
敗訴讓張玉芬一家無法接受。2002年12月,張玉芬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12月25日,省高院以“認定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重審,核心問題是:“原醫療事故鑑定所依據的病歷是修改過的,又無證據證實經過修改過的病歷對鑑定結論無影響,應經鑑定確認。”
2003年6月,延邊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對改動病歷的行爲是否合法、是否爲僞造篡改病歷進行司法鑑定。最終認定:醫院對“原始病歷修改和後加的內容是篡改僞造病歷的行爲”,僞造的病歷“改變了張玉芬真實的診斷治療過程”。
然而,沒有等到延邊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張玉芬就永遠地離開了人世。
醫院:“要是哪頁病歷不合格,撕掉重寫,這在醫院很正常”
延醫附院是有着50多年曆史的吉林省三級甲等醫院。醫院代理人鄭培芬說,如果發現病歷不合格,撕掉重寫是常事,不必大驚小怪。
記者:爲什麼要修改病歷?
鄭培芬:我們是三甲醫院,病歷書寫合格率要在90%以上。我們對病歷定期檢查、隨時抽查,上級醫生有責任修改下級醫生的病歷。
記者:允許這麼大面積的修改嗎?修改與重寫有什麼區別?
鄭培芬:一般要求是每頁修改不得超過三處,也就是說,修改多了就得重寫,所以修改與重寫沒啥區別。這也體現醫生看病的深入,過了幾天,突然想起哪天病歷寫得不對,就得重新補一下,這都是正常工作範疇內的。你去別的醫院看看,哪家不是這樣?
記者:這次張玉芬的病歷共被修改了多少處?
鄭培芬:說不清楚。
記者:你覺得這件事對醫院有什麼教訓?
鄭培芬:去年9月1日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後,老百姓對病歷特別敏感。老百姓最能抓住這個大做文章。我看醫院的病歷一定要管住,在治病期間,病歷是不能公開的。
在患者的手中,記者看到了這兩本不同的病歷。在改動病歷上,很多內容是後加的,並有刮擦痕跡。原告委託代理人、張玉芬的四兒子姜何儒告訴記者,整個病歷只有一頁沒有改動,剩下全都改了。
“我是在母親出院前兩天,也就是4月10日前後複印的病歷,當時全部病歷只記到3月19日。”姜文儒說,“一審中醫院提供的修改過的病歷一直記到患者出院。3月19日到4月10日,這麼長的時間,都是後補上的,他們根據什麼,原始檢查單據?記憶力?”
比照兩本不同的病歷可以發現,從入院的2月25日到3月19日,有多達12處不同。其中,2月28日、3月7日兩天,在原始病歷中沒有記錄,在改動病歷中卻大篇幅出現。
我國新出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嚴禁塗改、僞造、隱匿、銷燬或者搶奪病歷資料。在這起“改動病歷案”中,改動病歷中並沒有發現關於病歷修改的說明。
從延醫附院出院時,張玉芬已經病危,但讓她一家無法接受的是,在改動病歷的“出院診斷”一欄裏,所有的病後面都寫着同樣的兩個字:“好轉”。
百姓看病“知情權”仍任重道遠
“打這個官司,就是要得到我們應得的賠償,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爲老百姓看病獲得‘知情權’討個公道。”姜文儒說,“這也與我家人所從事的工作有關係,換成普通的老百姓,這個官司根本打不了。”據瞭解,張玉芬的大兒子姜大儒是法學教授、律師,二兒子是司法警察,四兒子是法院法警,只有三兒子的工作與法律無關。
吉林省常春律師事務所張維平律師說,一個懂法的家庭都把官司打成這樣,一般家庭更是可想而知。醫院大面積修改病歷的行爲傷害了患者對醫院的信任。所有這些說明患者看病的知情權任重道遠。
醫大一院原呼吸科主任盧連根教授認爲,患者張玉芬的原始病歷與修改後的病歷都欠妥,與醫療質量的要求相差甚遠。兩個病歷都沒有什麼分析,用什麼藥也沒有講清道理,比如用激素治療哮喘,有何影響,有何副作用,一點都沒有說。這也影響了患者的知情權。
業內人士呼籲,要使患者獲得充分的知情權,病歷管理必須從三個方面進行加強。第一,醫生要有職業道德,實事求是地書寫病歷;第二,要加強基本功訓練;第三,對醫生需加強法制教育。另外,對於臆造、塗改病歷的行爲必須嚴格處理。
從上訴至今,已整整兩年。如今,張玉芬一家仍在苦苦等候着延邊中級人民法院的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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