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產科醫院對臍帶的處理失誤,造成王女士的寶寶剛一出生就遭受意外,出生第二天,7釐米的壞死小腸被切除,經鑑定爲四級醫療事故。因在分娩前,王女士購買了醫療事故險和意外傷害險,她便先後找到醫院和保險公司討要說法。不料,先是醫院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其後,保險公司也表示保險只保大人不保小孩,拒絕賠償。氣憤之下,王女士以母子二人的名義分別將保險公司和醫院告上法院,索賠保險賠償金2.8萬餘元和醫療損失12萬元。昨天上午,王女士訴保險公司賠償一案開庭,在和平區法院進行審理。合議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9月12日凌晨,王女士來到某婦產科醫院分娩。辦理住院手續時,家屬應醫院的要求,交了20元保險費,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國壽病員出院險種的意外傷害險和醫療事故險。當天下午4點多,她產下一男嬰。據王女士說,做手術時,她曾聽到醫生說:“呀,剪短了!”當時她忙問大夫孩子怎麼樣,得到了沒出意外的答覆。但24小時後,嬰兒被緊急轉往兒童醫院先後進行了2次手術治療,分別做了臍修補術,腸切除腸吻合術(切除壞死小腸約7cm)和Ladd手術,闌尾切除術,腸扭轉復位術。苦盼了16天后,王女士才見到自己的兒子。王女士說,因醫院始終對手術期間發生的事情吞吞吐吐,不肯說出真相,她和家人只得委託醫學會進行鑑定,結果爲某產科醫院“由於診斷錯誤,處理失誤,造成新生兒腸管壞死致腸切除七釐米,構成四級醫療事故。”王女士後來經瞭解,原來負責接生的大夫竟是沒有醫師資格的護士,是“以護代醫”。由於手術帶來的後遺症,直到目前,寶寶的消化功能仍很糟糕。
保險賠償案庭審焦點
產婦上了險 胎兒有份嗎
法庭上,王女士的代理人、明揚律師事務所的何廣旺律師表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產婦王女士簽名代表的是母子二人,孩子所享有的民事行爲能力由母親來行使。其次,該保險合同是在特殊地點———醫院,和特殊環境———分娩的情況下籤訂的,如果只保大人不保孩子,屬於欺詐。其三,醫療意外事故恰好發生在孩子臍帶與母體分離時,保險公司應負責任。
保險公司表示,保險合同是王女士一個人簽訂的,況且,由於王女士沒有遭受損害,而保險公司只對被保險人負責,但王女士沒有把孩子約定爲被保險人,所以,保險公司對孩子出現的醫療事故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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