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作爲第六屆北京科博會的一項重要內容,“2003全國百佳醫院院長論壇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實施一週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主辦方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這是SARS之後,北京地區首次全國百佳醫院及北京地區的三甲醫院院長大型聚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從去年9月1日開始實施,可以說‘條例’牽動了各地醫院院長的敏感神經,這次百佳醫院的院長們雲集於此,可見他們對此的重視程度。”
法學專家與醫院院長有分歧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東東無疑十分看好“條例”實施一年的效果:“去年12月31號,全國統計情況來看,患者的敗訴率大幅度提高,醫院的勝訴率大幅度提高,醫院事故的絕對數沒有增加。”對於舉證責任倒置,他進一步強調:“不要盲目聽別人說舉證責任倒置對與不對,其實是對的,實施結果對醫院也是有利的。”他解釋到,從最後實施的情況來看,事實證明追究過錯的模式,最後給醫院醫生創造了條件,醫院能夠有效運用科學技術證明自己沒有錯,所以這一點要特別提醒廣大醫院院長。
但院長們好像並不領情。作爲院長代表發言的青島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苗志敏院長認爲:“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之後,有一些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他一口氣列出了三大問題:第一個問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之後,可以說對醫療行爲做出了處理,但對病人家屬向醫院鬧糾紛卻沒辦法處理;第二個問題,因爲舉證責任倒置使得多數醫生人人自危,看病的時候、寫處方的時候,首先想到是不要被患者投訴,沒有創新熱情,這對整個醫學的發展是致命的;第三個問題,大多數醫院是國家資產,有些院長爲了避免醫患糾紛麻煩,而輕率賠付,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國務院法制辦教科司司長史敏對所謂的舉證責任倒置提出反駁:“我不主張用這個提法。”她認爲,關於舉證責任倒置,我覺得這個是法律理論研究的概念,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沒有提出這個概念,只是在第28條規定,要提出鑑定的話,雙方應該提供什麼資料,對於醫院有一些特殊要求,要求醫院應該提供一些客觀病例,患者有權複印,但對醫生的有關分析的情況是不能得到的。
她說,在法院審理案子或者提供鑑定的時候,醫院要把這些主觀病例封存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第4條第8項,對於醫療事故要求醫院舉證,醫院就是不是醫療事故或者有無因果關係提出證據材料,如果說這樣的話就叫做舉證責任倒置也可以,但是我認爲這還是叫誰主張誰舉證。從立法者的角度,我不主張用舉證責任倒置這個概念在報紙上宣傳,從理論上講,舉證責任倒置有豐富的內涵,不是用幾句話能講清的。
達摩克利斯之劍
上午的座談因爲有官員在場院長們說話顯得比較拘謹。下午的自由討論時間,院長們紛紛搶着發言。會議主持人不得不幾次打斷院長們的發言,強調每位院長只有5分鐘的發言時間,但許多院長的發言還是紛紛超時,會議結束比預計推後了一個多小時。一位參會的專家對此評論,下午的討論會變成了院長們的集體訴苦會——醫療事故就像一柄懸在院長們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不知何時就會降落在他們的頭上。
第一個搶着發言的是山西省太原市中心醫院院長商廣喜:“現在醫務人員感到壓力很大。醫院職工沒有一個願意讓孩子再考醫學院校。”北醫大三院院長敖英芳接着發言,認爲醫療事故現在相對變得少一些,但醫療糾紛多了,法院裁定不判賠。於是患者去找醫院,這樣給醫院造成了影響。
北京中醫院王莒生院長也向記者抱怨到,在市場經濟下,醫院要去盈利,本身與患者希望少花錢、看好病存在着一個矛盾。爲了避免醫療事故的出現,找不到誤導病人的證據,使得病人和醫院的關係更緊張,糾紛更多,部分病人的家屬也利用新的醫療事故條例和舉證責任倒置打官司。
院長們紛紛發言認爲,“條例”頒佈後醫療糾紛多了,在判定醫療事故中,存在着醫療機構和法院之間的矛盾。有些院長建議建立專門的醫療法庭或者專門的醫療事故法。
衛生部醫政司的吳明江司長分析醫療糾紛增多的情況認爲,一是生活水平提高,老百姓的就醫願望越來越高,而且維權意識也增強,沒有達到預期的治療目標,就會引起醫療糾紛。二是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相對滯後,醫學是個高風險的行業也容易產生醫患糾紛。
他提出了避免醫療事故、糾紛的建議。第一,切切實實要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預防爲主的方針很重要的是兩個方面。一是加強制度規範、人員的培訓建設,除了技術的培訓、能力的培訓以外,很重要的是法制意識的培訓。二是加強醫患溝通,重視患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建立一個在市場條件下新型的醫患關係。第二,加強對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家的培訓。醫療事故鑑定不是學術爭論,學術上有不同的意見是很正常的,但是整個鑑定程序要規範,不然鑑定結果也容易引起醫療糾紛。
醫療體制積重難改
一位院長私下告訴記者:“醫療糾紛是醫患關係惡化的結果,而醫患關係的惡化是有其深層次的體制原因。”他認爲,醫患的關係應該是一個戰壕的戰友,共同對付的是疾病。但由於政府長期對醫療機構投入不足(中國人口占世界22.5%,國家衛生費用投入只佔世界衛生總支出的2%),導致“以藥養醫”的狀況長期存在,惡化了醫患關係。
據瞭解,在城市,爲了拋掉醫療費用這一沉重包袱,這幾年進行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這個重大醫療制度改革,這一制度的根本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由於是“低水平”,許多患者得不到高水平的醫療服務,一些下崗職工根本無法承擔“個人負擔部分”。在農村,由於合作醫療已經名存實亡,許多農民根本看不起病,而醫院“以藥養醫”更是加重了醫患矛盾。
孫東東教授告訴記者:“當前醫政管理體制沒有改的情況下,可以小範圍的局部進行改革,特別是從產權制度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他認爲,像北醫、協和等大的醫院能不能成立醫院產業集團。集團上市,醫院作爲國有資產持有者入股,醫護人員作爲個人股東入股,到社會上去籌錢,解決國家投入的不足,逐漸從根本上解決以藥養醫的模式,緩解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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