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疑染艾滋姑娘與男友登記結婚事件引發了各方爭論。在無須婚檢便可登記結婚的現狀下,如何保障一方對另一方健康狀況的知情權一時成爲焦點。
當地媒體報道,周小燕(化名)在得知自己疑染艾滋後,曾有意隱瞞,請求醫生不要將此事告訴男友,並對男友說:“10月1日後我們再來辦手續吧,那時候簡單多了。”
昨天,四川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李良登副處長告訴記者,據爲周樑二人進行婚檢的成都一婦幼保健院反饋的消息,婚檢報告出來的當天,即9月23日,婚檢醫生當着周樑二人的面,已將周小燕疑染艾滋的婚檢結果告知了雙方,樑當場並未表態。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王強認爲,新《條例》施行後,婚姻雙方完全可主動要求婚檢,一方對另一方健康狀況的知情權仍可實現。若一方有意隱瞞,另一方得知後,可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款,申請婚姻無效。
而據李良登介紹,新《條例》施行後,申請結婚的雙方在婚姻登記時都將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此聲明書中,有以下文字———“本人與對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瞭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本人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鬍光偉認爲,簽署了此聲明書的雙方,就應當被認爲已對對方健康狀況完全知情。若實際情況與聲明不符,簽署人理應自負責任。
但是,對此問題,也有專家認爲,據我國目前的公民自我保健意識,這一聲明並不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保障婚姻雙方的知情權。南京大學法學院許利民認爲,一國的婚姻制度和一國的文化、社會發展程度等因素無法分割,根據我國現狀,有關部門可對婚檢的具體施行辦法進行調整,但並不適宜取消強制婚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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