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
今年4月20日上午11時,溫小姐到朝陽第二醫院就醫。當進行X光檢查時,負責檢查的男醫生將她叫到檢查室後,大聲地要求她“快把衣服脫了。”溫小姐脫掉牛仔外衣後,醫生讓她“把衣服脫光”。當溫小姐只剩下胸罩時,醫生依然讓她“快脫,全脫”。等在走廊上的溫小姐的領導張先生聽到這些話後,質疑醫生爲什麼要脫光衣服,隨後撥打了110報警。京城各媒體對此都有所報道。
拍X光片時到底需不需要將上衣全脫光?昨天曾引起社會和媒體關注的本市首例患者告醫院侵犯隱私權一案,在朝陽法院雙橋法庭第一次開庭審理。圍繞着這個問題,原被告雙方展開了異常激烈的辯論。
被告:脫光衣服是爲患者着想
作爲被告的醫院對當天男醫生讓溫小姐脫光上衣接受檢查沒有異議,他們認爲,拍X光時應該脫光上衣,這是爲保證醫生的診斷準確,避免衣物影響X光片的效果,這是行規,且在中高等衛生學校的教科書中,也都寫到拍X光片時,要“脫去上衣,暴露受檢部位”,因此男醫生讓溫小姐脫光衣服是爲她着想。且在拍攝時,溫小姐並未提出異議,“如果提出異議,可以不脫,但後果由患者承擔”。醫院強調,當時正值SARS期間,對溫小姐這位有感冒症狀的病人,他們必須仔細檢查,且也沒有時間解釋脫光衣服的原因。這位代理律師還稱“病人對醫生來講是沒有隱私權的”。
原告:“脫去”不等於“脫光”
昨天,溫小姐也坐在法庭上,整個過程她都一直沉默着,時而咬咬嘴脣,眼圈泛紅。爲溫小姐代理的王律師則認爲,拍X光片時,只要將可能影響拍攝效果的東西去掉就可以,比如脫去外衣。如果怕患者身上有可能影響拍攝效果的可疑物,醫生完全可以讓溫小姐將金屬物去掉,但這並不等於讓患者脫光上衣。溫小姐在進行X光檢查時,男醫生既未詢問溫小姐上衣中是否有金屬物,也未做任何解釋,整個過程,男醫生只說了三句話,“快把衣服脫了”、“把衣服脫光”、“快脫,全脫”。
王律師認爲,男醫生未按我國醫師法中的規定,“關心、愛護、尊重患者的隱私”,也未告知溫小姐脫光衣服的原因,使溫小姐能夠充分選擇就醫。其行爲已侵犯了溫小姐的隱私權和知情權。溫小姐頂着社會的壓力,親自到庭參加訴訟,不單是爲自己討回公道,也要提醒醫院作爲服務機構,應擺正自己的位置。
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庭審,因溫小姐不同意調解,法庭宣佈休庭,並將擇日宣判。
兩所醫院兩種解釋
同仁醫院:要全脫光
朝陽醫院:不必脫光
拍X光片時一定要脫光上衣嗎?昨天下午,記者電話諮詢了朝陽醫院和同仁醫院。同仁醫院的程大夫非常痛快地說:“要全脫光的,教科書中就這樣寫的。可能以前大家都沒有注意到病人和醫生之間也是應該有所迴避的,現在注意到了,才引出這樣的官司。”“不過以後我們會考慮這個問題的。”程大夫最後說。
但記者從朝陽醫院卻瞭解到了截然不同的情況。朝陽醫院的馬大夫說,不需要全脫光的,因爲以前她“特意問過放射室的大夫”,如果患者穿了可能影響拍攝效果的衣服,朝陽醫院專門爲患者提供了一次性的小背心,患者可以在屏風內更換。
溫小姐告訴記者,她來自山西農村,那次去醫院之前,她從來沒有做過X光片。後來問其他醫院,都說不需要脫光的,她感覺受到了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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