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一項由國家衛生部出臺的新規定,出臺不到一個月就遭到了有關專家質疑。這項規定就是本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對於實施試管嬰兒技術的相關規範和倫理原則”。
[目的]減少人工“多胞胎”
按照新規定,35歲以下的不孕婦女進行第一次助孕手術最多隻能植入兩個胚胎,35歲以上的則可以增加到3個。而此前,所有不孕婦女都可植入3個胚胎。這個“3減1”的新規定以及禁止“借腹生子”的明確規範並未得到上海相關領域的行動支持,其中一部分條款甚至遭到了專家們的質疑。
記者瞭解到,早在2001年8月1日,國家衛生部就正式頒發了禁止醫院施行“借腹生子”技術的法規,這在當時就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兩年之後,越來越多的人工“多胞胎”的誕生使得衛生部再次修訂了早期的法規,減低了胚胎植入數。
同時,新規定還嚴格限制了每位贈卵者最多隻能使5名婦女妊娠。新規範規定,禁止實施代孕技術、禁止實施胚胎贈送。也就是說,不孕不育症患者如果想通過借腹生子要個孩子,即使夫妻雙方和代孕者都同意,醫院也不允許做這樣的胚胎植入術。
[質疑]規定片面概念模糊
上海市第九人民醫院生殖中心醫學博士匡延平告訴記者,關於“3減1”的規定有些片面。首先,影響胚胎髮育潛能的因素不僅僅是規範中提到的年齡與胚胎植入次數。這兩個因素只是衆多影響胚胎髮育的因素之一,其實很多婦女本身的器質功能、病史都會影響到胚胎的成活。簡單的說,如果一位30歲的婦女的子宮受到過重創,其功能遠不如35歲的正常婦女子宮。按規定只植入兩個胚胎肯定不會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第一次助孕手術”這個概念的提出也非常模糊,有些婦女經歷過一次促排卵但沒有成功獲得卵子,或者取得卵子冷凍一段時間後再次進行胚胎植入手術,還算不算是接受第一次助孕手術,是不是違反了規定。所謂的“第一次”在試管嬰兒領域中有太多的理解,會給實際操作帶來麻煩。
[執行]很多人“鋌而走險”
記者在上海市開展輔助生殖醫療服務的機構瞭解到,新規定並未得到相關領域的行動支持。儘管從2001年開始國家就已經禁止了“借腹生子”。但是,兩年來還是不時有夫婦提出這樣的要求。對於明確要求的人,醫院可以拒絕,對於有意隱瞞的病人醫院則無可奈何。據一位醫生透露,曾經發生過有人僞造結婚證書在他們醫院“借腹生子”的事情。對於少數本身生殖器官遭到創傷不能自己孕育孩子的家庭來說,“借腹生子”是唯一可以走的路。堵死了這條路,使很多“走投無路的”夫婦“鋌而走險”。
北京大學醫學部的倫理學教授李本富說,目前的代孕技術多數是商業行爲,即使是無償的人道主義行爲,也會產生很多倫理問題。多年前,國外有個母親爲女兒代孕,孩子出生後,母親與女兒爭奪孩子的歸屬權。
[律師]不孕夫婦處於兩難
上海中信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琳表示,對於一部分確實不能夠自己孕育子女的人來說,規定的出臺的確剝奪了他們的生育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是,趙琳強調,如果有人因此將出臺規定的主管部門告上法庭也很難取得成功,按照“上法優於下法,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只有找到該法規與其上層法規相違背的地方纔有可能使當事人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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