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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醫療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檢查規範》,據瞭解,這是我國首部針對醫療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檢查規範。它爲本市進一步加大對醫療廢物在收集、貯存、處置各個過程的監管力度,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將起到積極作用,同時,也爲各醫療單位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提供操作簡便、管理嚴格的方法。
據介紹,醫療廢物是醫院、衛生防疫單位、病員療養院、醫學研究單位產生的感染性廢物,主要包括醫院臨牀感染性廢物,病人手術或尸解後的廢物以及被血液或人體體液污染的廢醫療材料、廢醫療儀器以及其它廢物,還有醫院血透析產生的廢物,臨牀、教學、實驗、研究等醫學活動中產生的含有菌落及病原株培養液和保菌液的廢棄物以及感染的動物屍體,傳染病房產生的所有廢物,醫院產生的廢棄物,包括廢針頭、廢皮下注射針、廢解剖刀、廢手術刀、廢輸液器、廢手術鋸、碎玻璃等,還有醫院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和過期的藥物性和化學性廢物。
《規範》規定了醫療廢物焚燒爐必須採用熱力技術處理醫療廢物,使之分解並達到無害化的裝置,包括進料裝置、爐體、煙氣淨化裝置、控制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理系統等。此外,《規範》還要求對醫療廢物採用密閉的專用箱、專用車,須由專人在專線上進行運輸。專用車的駕駛室應與貨廂完全隔開,以保證駕駛人員的安全,專用箱放置消毒器械及消毒劑、收集工具及包裝袋、人員衛生防護用品等因意外發生事故後,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污染。同時,醫療廢物裝運車輛的前部、後部及車廂兩側噴塗警示性標誌。《規範》還強調了有關部門對醫療廢物的檢查方式,包括實地檢查、現場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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