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的《舉報製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今後積極舉報製售假劣藥品等違法犯罪行爲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最高可獲5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舉報人以書面材料、電話等形式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生產、銷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爲,經查證舉報情況屬實者可以得到相應獎勵。
舉報的範圍包括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須經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變質的;被污染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以及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據瞭解,有關部門將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姓名以及舉報情況,以確保舉報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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