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減肥藥中含有違禁成分,廣東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健柏堂牌減肥膠囊”被逐出市場。日前,該廠家不服衛生部處罰狀告衛生部,被市一中院一審判決駁回。
2002年12月4日,衛生部以“健柏堂牌減肥膠囊”中含有《食品衛生法》中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芬氟拉明”、“嗎吲哚”等違禁成分爲由,作出撤銷保健品批准證書的通知。廣東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不服,以不能證明抽檢樣品爲該公司生產爲由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衛生部的處罰通知。
一中院查明,2002年7月10日,湖南省和廣東省衛生監督部門在檢查時,抽取“健柏堂牌減肥膠囊”檢查,發現該產品中含有“芬氟拉明”、“嗎吲哚”等違禁成分,並將有關情況和樣品報給衛生部。衛生部又委託體育總局檢測中心對“健柏堂牌減肥膠囊”樣品進行了檢驗,結果再次證實該樣品含有違禁成分。2002年11月21日,衛生部舉行聽證,認定含有違禁成分的“健柏堂牌減肥膠囊”系廣東健柏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決定撤銷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一中院認爲,衛生部處罰決定是正確的,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