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腎”廣告藉助現代網絡
上海市最著名的腎移植醫療機構有兩處: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和上海市長征醫院。在那裏,“賣腎”廣告、“賣腎”信件、“賣腎”電話幾乎淹沒了兩家醫院腎移植病房區的角角落落。
2004年1月2日,記者來到位於上海市武進路85號的市第一人民醫院。在醫院六樓的腎移植泌尿外科及病房區,記者見到電梯間和樓道牆壁上,都留有深度鏟刮的痕跡。一名護士無奈地告訴記者:“沒辦法,到處都是捐腎、賣腎廣告,水根本洗不掉,只有剷掉、刮掉。”
“賣腎”廣告張貼最爲“壯觀”的,是病房區的廁所,賣腎者將自己的血型、健康狀況、年齡、手機號碼、聯繫電話全部用噴漆性墨水寫在廁所的門前門後。一名女清潔工憤憤地說:“根本刮不掉的!”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辦公室浦主任告訴記者,“市一醫”從1978年起開展腎移植業務,但最近10年來,來自外省的“賣腎”信件、電話絡繹不絕,醫院方面應接不暇,起初還好心回覆勸慰一番,後來太多了,醫院飽受干擾,乾脆不理,但依然阻止不了“賣腎”者的“韌勁”———有的“賣腎”電話甚至直接打到病房區的護士站。
長征醫院腎內科、外科病房區,樓道、電梯和廁所,同樣被類似的“賣腎”廣告淹沒着。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護士告訴記者,曾有一名40多歲的大老闆,他8歲的女兒經診斷後需要換腎,但他不打算換醫院提供的屍體腎,他說:“那樣換給女兒後,會給女兒造成不好的後果,我自己去找腎。”後來,他把女兒轉院離去,估計是給女兒找到了“活體腎”,但不知道他們私下是如何交易的,也不知道他的女兒到哪所醫院去換的腎。
一些賣腎者還有更奇妙的想法,長征醫院一名女電梯工講述了這樣一個“賣腎”人的周密計劃:2003年10月,她遇到一個40來歲的四川男子到上海來賣腎,開口就要20萬元,他說他弟弟得了腎病,需要換腎。他認爲上海可以賣個好價錢,自己的腎賣了以後,回去到四川鄉下再花4、5萬元給弟弟買個好腎換上,餘下的錢還可供弟弟讀書。
實際上,到醫院廁所裏“賣腎”顯得過於“小兒科”了。在“s ohu.com”網站一個“關於‘活體親屬供腎的優越性’的討論”的網頁上,記者發現近百個帖子裏,都是“賣腎”廣告。除了手機、BB機外,“賣腎”者在網上留有QQ、MSN、em ail郵箱等現代高科技聯繫方式。
賣家一:12萬元成交
記者賣腎人面對面
距離過年只有半個多月,朱勤生(化名)依舊沒有爲自己找到合適的買家,雖然在市第一人民醫院、長征醫院的腎移植科旁的廁所內都有他張貼的賣腎廣告,但並沒有買主主動聯繫他。起初,他爲自己的一隻腎定價20萬元,現在他不得不將自己的價格底線降到12萬元。
1月8日,當記者以買家身份打通他的電話後,朱勤生便迫不及待地要求面談。時間定在了第二天上午9時,地點是五角場大西洋百貨門口。
1月9日上午,距離大西洋百貨門口30米處,記者就遠遠望到一個瘦高清秀的男人,眉頭微皺,頻頻向四處張望。記者斷定,他就是朱勤生。隨後,我們選擇在旁邊一家咖啡店商議。
初次謀面,朱勤生異常謹慎,“可以查看你的工作證嗎?你應該曉得,賣腎是違法的事情,萬一你是警察怎麼辦?”記者反問:“如果是警察,我還能平靜地跟你坐在這裏?”
稍後,記者告訴他,記者的一個朋友患腎病多年,現在兩個腎徹底喪失生理功能,惟有依靠血透排泄體內的水分。
聽完記者的簡單介紹,朱勤生放鬆了警惕,但他還是執意要看看記者的工作證,記者以沒有帶搪塞了過去,但給他看了身份證。
對記者放下戒心後,他拿出自己的身份證,上面寫着他1972年出生。他又拿出醫院的體檢證明,證明他絕對健康。接下來,我們就價格問題開始協商。
朱勤生說:“12萬元,我已經說過底線了。”記者回答:“太高了,是醫院腎移植價格的一倍多。”朱勤生接着說:“價格我不可能再讓步,而且手術費你出。道理很簡單,移植我的腎給你的朋友遠比到醫院移植可靠,我的健康可以保證你的朋友被移植後不會出現手術後的不良反應。”
最終,記者同朱勤生將價格暫定在12萬元,並說好1月10日在此先向他預付5000元訂金,過年後正式交易。對於這個結果朱勤生很滿意,他的臉上沒有了一直緊繃的嚴肅,露出了幾絲笑容。
賣家二:賣了一個還有一個
1月10日,記者以買腎者名義約了第二位賣腎者,王康量(化名),45歲。
賣腎,他同樣很急迫,說好下午3時見面,上午他就帶着自己的老婆一道來了上海。這天,天空飄着雨,記者到時他和老婆已經在風雨中等候了半個小時。中午飯他們還沒有吃,記者替他們買了兩碗麪條。
這一次記者開門見山:“我不是來賣腎的,我是一名記者,只想瞭解你們賣腎者的生活狀態,希望你們原諒。”兩口子聽後張口結舌,“只是請你不要把我們的真實姓名寫在報紙上,也不要拍照片。”記者同意。
記者問:“你知道換腎的後果嗎?”
王康量:“當然知道,人有兩個腎,一般只有一個起作用,所以賣掉一個我還有另外一個在發揮作用。”
記者說:“人身上的每一個東西都是有它不可替代的作用。”
王康量:“我相信不會對我的身體有什麼大的危害,換腎的人只要把我的一個腎切下來再縫合到他的體內,說可以活命,我的另外一個沒有切除縫合的腎就更應該起作用,畢竟它沒有被動過。”
記者:“即便你找到買家,也未必能交易成,因爲醫院只爲直系親屬間做腎的移植,你知道嗎?”王康量:“聽說過,但沒有具體想過,反正作個假就可以矇混過關。”
記者:“難道你聽說過,在上海有成功賣腎的例子?”王康量:“沒有。”
同記者的“生意”沒有做成,王康量兩口子有些悶悶不樂。臨走前,他請求記者:“你知道有誰要買腎的話,就把我的電話號碼告訴他吧,價格我便宜點。”
賣腎者自述交易鏈“我會打通各個關節”
“你又如何保證換腎手術的最後順利實施,畢竟國家和醫院都反對器官的買賣。”記者徵詢朱勤生的意見。“這個不難,醫院不是還允許直系親屬間捐腎嗎?我們就以這個名義,所以只要拿到我們是親屬的證明即可。”
“我沒有門路,你們應該更清楚如何打通各個關節。”記者把問題拋給了朱勤生。
朱勤生答應他想辦法,他說:“主要是造假。”他將整個實施過程分作三個階段。(見上圖)
朱勤生是一個普通農民,信息並非暢達的他是怎麼想到走賣腎賺錢這條路的?
據朱講述,2002年辦養殖場欠債9萬元的他,偶然在電視中看到了一個外國男子爲救治患病的愛女而賣腎的故事。於是,他狠了狠心,跑到幾家大醫院尋找客戶。終於有一天,一個醫生髮覺他鬼鬼祟祟的行爲,問他:“你到底是幹什麼的?”這一問,使他不知所措,扭頭就跑,到了樓道盡頭看見廁所就進去躲了起來。在廁所,他獲得一個意外驚喜,裏面貼滿了賣腎者留下的電話廣告。於是,他也模仿着做了。後來,他就在家天天等待買腎人的電話。但沒有一個人同他聯繫買腎。
“活體腎”供求有擴大趨勢
儘管在記者採訪的所有上海市醫院和醫生中,他們一致表示:上海市腎源(主要是“屍體腎”)絕對充足!醫院足夠供應腎移植需求;而且限制活體換腎或親屬供腎。但據國家有關權威部門統計,我國每年進行腎移植3000餘例,而需求者達50餘萬人,腎器官移植供體嚴重缺乏,且質量上沒有保證。
宏觀形勢下的腎器官移植供體嚴重缺乏,使國內“儘快爲器官移植立法”的呼聲此漲彼伏,其核心是在倫理、法律許可的空間裏,如何保證數量足、質量好的腎臟移植供體。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陳忠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透露,在歐美國家,親屬腎臟移植病例已佔腎臟移植病例的30%以上,日本甚至高達70%以上,國內則只有2%左右,而上海市還不足1%。但有血緣關係的親屬腎臟移植,手術後排斥反應小、花費低、移植效果好,長期存活率高。
從“屍體腎”供體向“活體腎”供體的發展趨勢,將給上海的腎臟器官移植帶來新的挑戰。2001年初,24歲的遼寧武縣來滬打工青年孫某某,以“肖明”和“華山醫院醫生”名義,在一些網站陸續刊登刊發的“賣腎”廣告,大肆詐騙外地“賣腎”者,最後被上海警方以涉嫌詐騙罪被逮捕。上海切斷地下腎交易的決心,在全國走在前列。
法律漏洞“成就”地下腎買賣
既然有如此旺盛的腎臟“賣方市場”,那麼上海市到底是否存在“買賣腎臟”的地下交易?
記者採訪過醫院和醫生,都對此否認。
國家明文規定:嚴禁人體器官的買賣,但實際上默認了父母、姐妹、兄弟直系親屬之間人體器官的活體捐獻。這爲非法器官買賣留下了法律上的空白。
範昱說,親屬之間做活體腎移植要符合三個條件:一是配型吻合;二是公證機構公證雙方屬於直系親屬關係;三是捐腎者自願。直系親屬之間活體捐腎首先要開具“直系親屬”公證,證明其直系血緣關係。他還從醫學角度說,界定腎移植雙方是否冒名的最簡單辦法是看兩人是否配型,直系親屬之間的概率是50%;一般人之間的配型概率在20-30%之間;而且,一般而言,如果兩個親屬之外的人最終達到醫學上的腎移植,完全配型只有幾百萬分之一的機會。兩個陌生人之間偶然相遇,配型的機會更少,除非雙方在醫院化驗前已經做了充分的前期準備,但還有一關是任何一箇中國醫生都不會慫恿、更不會直接插手這種私下交易———因爲那是犯法的。
既然配型有25%的機會,那麼“直系親屬”公證,作爲最關鍵的一個關口,能否直接切斷腎臟買賣雙方“冒名頂替”的交易鏈?長征醫院腎內科副主任葉朝陽說:“這很難說。”
上海市公證處一位公證員告訴記者,要公證親屬關係,必須由當事人雙方帶上身份證、戶口本、父母結婚證、個人出生證明及所屬地派出所的證明;必要時可能會派人調查。
但記者在上海市公證處自設網站上看到的一篇名爲《法學家視野中公證·訪談錄》的文章。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段匡強調,公證人追求的法律上的真實而非事實上的真實。他認爲,事實上的真實是很難定性的,並且也很難界定其全貌……爲了得到事實上的真實,公證人就必須調查取證,但是法律並沒有賦予公證人調查權。既然沒有法定的調查權,被調查人完全可以拒絕接受你的調查;退一步講,即使被調查人接受了你的調查,調查結論在法律上也是沒有依據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專家、清華大學民法博士薛文成也指出,公證提供的證據只有法律上的真實性,而不具有事實上的真實性。他認爲,要求公證員覈實公證內容的真實性,從成本上來說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公證員本身也沒有這種義務。如果說交易雙方私下成交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處只要根據雙方的口頭陳述和有關證明資料而出示公證。如果買賣腎臟雙方提供給公證機構的前期資料及口述事實是虛假的,即使公證機構開具公證書,也不能證明兩者的“直系親屬關係”;醫生如果按照公證給兩者做了換腎手術,在法律上是無懈可擊的。
薛文成認爲,要從根本上切斷腎臟買賣的地下交易鏈,應給予活體換腎公證訂立“硬指標”:覈實換腎雙方“事實上的真實”;其次,應從制度上要求醫療機構從醫學技術上對換腎雙方作科學鑑定,這就可以有效根除非法腎交易鋌而走險。
按照法律規定,一旦發現器官買賣,不僅將對交易雙方實行重罰,而且可能遭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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