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防止牛黃與牛黃代用品混用,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專門發出了《關於牛黃及其代用品使用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人工牛黃不能用於重症藥品,但是允許藥品生產企業使用牛黃代用品生產中成藥。今年6月30日以後生產的含牛黃或其代用品品種的藥品應在包裝標籤及使用說明書中標明。
據瞭解,由於長期以來牛黃藥源緊缺,難以滿足臨牀用藥的需要,我國從1972年陸續批准了人工牛黃、培植牛黃和體外培育牛黃三個牛黃代用品。然而,牛黃代用品和天然牛黃還是有很大的差別。在藥效上,牛黃代用品只能部分替代牛黃,不能完全替代。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中心常務副主任杜文民指出,老百姓在日常使用中不用擔心,對於一般治療性藥物用人工牛黃替代天然牛黃即可取得較好的療效,而對於臨牀急救性藥物還是應以天然牛黃爲佳。不過,在服用藥品前,老百姓也應該留個心,注意說明書和包裝以防萬一。
據悉,安宮牛黃丸、大活絡丸、人蔘再造丸等42種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含牛黃的臨牀急重病症用藥品種,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含牛黃新藥,可以將處方中的牛黃以培植牛黃、體外培育牛黃替代牛黃等量投料使用,但不得以人工牛黃替代;其他含牛黃的品種可以將處方中的牛黃以培植牛黃、體外培育牛黃或人工牛黃替代牛黃等量投料使用。
上海市藥監局註冊處處長王麟達表示,今年6月30日以後“出爐”的含牛黃或其代用品品種的藥品在包裝標籤及使用說明書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項下明確牛黃或其代用品名稱,此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藥品可在其有效期內繼續銷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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