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留存量正在統計』
昨天下午,宛西制藥南陽張仲景制藥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的袁先生專程飛抵南京,並和南京分公司李經理一同趕至快報,一來表達對快報監督報道的謝意,二來再次表明該公司在龍膽瀉肝丸事件中的立場。
袁先生說:『公司十分重視快報的報道,而且也很想通過快報告知消費者,凡是含有關木通成分的龍膽瀉肝丸我們一律無條件收回。』據他介紹,該公司2002年10月便在相關的報道中看到了關於『關木通』腎毒性的爭議,而且也不斷有消費者看到報道後打電話到公司詢問相關事宜,因此從2002年12月31日起,公司便正式停止生產龍膽瀉肝丸,目前市場上留存的基本上都是此前的產品。在2003年4月份國家藥監局的通知下發以後,公司便通過商業銷售網絡回收龍膽瀉肝丸,一些大的連鎖藥店、醫院基本上回收得比較徹底,但是一些小的零售藥店因為進貨渠道和經營者的意識等問題,還有少量產品在流通。目前,南京市場上收回的約有4000袋。
『由於針對終端用戶的收回比較麻煩,我們也希望尚有龍膽瀉肝丸留存的零售藥店能主動和我們聯系。』袁先生說,該公司已開始對龍膽瀉肝丸產品的總產量、銷售量以及回收量進行統計,以便測算出市場上的留存量,屆時會向快報通報。
【讀者三問】
>>>>質疑一
『腎損害藥為何還能通過審查?』
在被證明含有腎毒性成分之後,龍膽瀉肝丸在各方面的『完備』讓人不得不生出驚嘆:配方完全符合藥典、全國多家制藥企業都在生產、有國家藥監部門的審批文號、多年的老藥『美譽度』很高……驚嘆過後你便不得不問:腎損害藥是如何取得這些『完備』的?
對此,龍膽瀉肝丸生產廠家之一的南陽張仲景制藥有限公司的解釋頗具代表性。該公司客服部袁先生說:『一般發現一種藥品的副作用需要5年時間,可是在國家1995年、2002年的藥典中均有相同的龍膽瀉肝丸的配方。如果我們不按照藥典的配方自行更改其中的某種成分,那麼既通不過國家藥監局的審查,也拿不到批准文號,即使生產出來了也會被按照「假藥」論處。』袁先生認為,國家藥典委員會肩負決定某種藥品是否應該生產、能否生產的重任,在龍膽瀉肝丸的配方中顯然負有責任。
另外,龍膽瀉肝丸的腎毒性是臨床中發現的,用該藥對白鼠做試驗也是發現其腎毒性之後的事情,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既然相關的試驗並不難,那麼臨床之前為何不進行嚴格試驗呢?
>>>>質疑二
『誰該對我們的腎負責?』
如果說小劑量服用龍膽瀉肝丸且未受到明顯腎損害的消費者應該慶幸的話,那麼已經因為該藥受到了腎損害的消費者該怎麼辦?他們有權利追討自身權益嗎?誰該對他們的『腎』負責?
南陽張仲景制藥有限公司的袁先生在聽到記者這個問題後思考了一下:『產生腎損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真的是因為龍膽瀉肝丸,那麼廠家其實也是有苦難言。因為這個藥既是合法生產的也是經過檢驗合格的,可是站在社會道義的立場上,廠家也可以承擔一部分責任。另外,醫院、藥典等如果沒有盡到指導和告知義務,也都應該負起一部分責任……』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居蘇生則認為廠家的說法有推脫責任的嫌疑,他說:『消費者如果得到了醫院的鑒定,確認是因為龍膽瀉肝丸引發的腎損害,那麼完全可以追究廠家的責任。』在國家藥監部門明確該藥具有腎損害性以後,從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廠家應該第一時間而且確確實實地將產品收回工作做到位,而事實上是一年後市場上還有產品在流通,這個責任廠家是推卸不了的。『如果消費者和廠家無法就此達成協調意見,完全可以通過消協或者是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質疑三
『政府為何不發強制收回令?』
在收集了全國大量有關龍膽瀉肝丸腎毒性的病例後,國家藥監局下發了一則要求『將龍膽瀉肝丸嚴格按處方藥管理』的通知,說白了,該藥仍可以繼續銷售,但是得加強『管理』。從北京中日友好醫院腎內科1998年10月收治因服用龍膽瀉肝丸而發病的患者至今,已有6個年頭,其間各醫院的此類病人『不斷湧現』,可是至今仍未聽到國家藥監部門明確的『禁銷』或『收回』的強制措施,個中原因何在呢?有人分析說,一旦『禁銷』或強制『收回』,相關的產銷企業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可是,在千千萬萬用藥者的健康和生命面前,強調『經濟利益』還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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