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中央常委、上海市政協副主席石四箴委員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當前,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惡性食品安全案件不時發生,食品安全已成爲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問題,急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制。
石四箴委員分析認爲,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無論是生產環節,還是銷售環節都存在許多安全隱患。令人髮指、觸目驚心,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身體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不斷髮生:山西違規陳醋事件、平遙假牛肉事件、金華火腿用敵敵畏浸泡事件、毛髮水製造醬油事件、天津薊縣病死豬肉事件……據一項統計,1998年至2001年的四年中年,消費者關於食品安全的投訴即多達50多萬件。近年來,這一態勢並未好轉。
石四箴委員指出,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惡性食品安全案件不時發生,使人民羣衆對於作爲生活必需品的食品安全性產生了疑慮,已成爲廣大消費者關注的焦點問題,影響了羣衆對食品市場,和負有執法責任的政府執法部門的信任。
爲確保人民羣衆的食品安全,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石四箴委員建議,我國需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保障體制。第一,儘快出臺《食品安全法》。我國現有的《食品衛生法》不僅時間滯後,且標準體系不完善,尚存諸多法律“盲區”。如《食品衛生法》僅對104種農藥在糧食、水果、蔬菜肉等45種食品中規定了允許的殘留量,總含291個指標。而國際食品法典則對176種農藥在375種食品中規定了2439條農藥殘留標準。這樣我們在執法過程中,就會使許多有害物資矇混過關,給爲非作歹者留下作惡空間。加快出臺標準體系完備的《食品安全法》已迫在眉睫。
第二,建立食品安全預警機制。應改變那種當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或媒體曝光後才處理的情況,從源頭抓起,注重防範,在犯罪還未形成之前就將其扼殺在萌芽之中。
第三,建立對相關管理人員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對於已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除對當事人嚴肅查處,還要對其上級主管部門實行倒查追究制度,讓那些沒有認真履行執法責任的失職人員也承擔相關責任。
第四,加大對造假售假者的處罰力度,令其無力再生。按國際通行規則,只要被發現一次嚴重食品造假售假行爲,就將其永遠逐出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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