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證明我是誰
小劉最近給自己進行了一番整容,美麗的面孔已經看不出昔日的影子。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在出境的時候卻遇到了麻煩。邊檢時,人家死活也不相信護照上的照片是小劉,讓她有口難辯。
昨天(23日),記者瞭解到,隨着“造美運動”的風行,由於整容導致的出入境時“出不去,進不來”的現象已初露端倪。爲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特別發出了提醒:如果美容太明顯,出境前,最好到出入境管理處進行諮詢,看是否需要重新辦理護照。
針對人造美女的身份證明難題,有人提出,應該對身份確定辦法加以改進,如用指紋代替身份證上的照片,這樣既維護了人們改變自己容貌的權利,又能夠確保身份識別。但是指紋的辨別畢竟不像辨別容貌那樣直接,還需要輔助很多技術手段。所以,短期內仍難以解決這個問題。
整成“夢露”侵害肖像權嗎
現如今,美容已經不是割雙眼皮、墊鼻子、去脂隆胸這麼簡單,有人就直接提出希望像“瑪麗蓮·夢露”一樣的性感妖嬈,有人將這些人戲稱爲“盜版”。
法學碩士王鋼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國的憲法中並沒有禁止公民隨意改變自己的容貌,但是也不意味着公民就此享有變更容貌的自由權。即便公民享有這樣的權利,容貌變更自由權的行使也應該受到相應的限制。
“變臉”行事侵害名譽權嗎
面孔是社會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盜版人”的出現可能會導致社會角色的混亂。“盜版人”一旦擁有了另一張面孔,在一定程度上,他就擁有了雙重的社會身份,因而也有了用別人的身份從事社會活動的可能性。一旦“盜版”者用正版的身份從事非法活動,比如,有人將自己克隆成了大牌明星,然後到處“走穴”,招搖撞騙,無疑將構成對“正版”明星的名譽權侵害。
因此,有專家建議,外在容貌作爲身份辨識最直觀的部分,應有相應的監管,比如健全的登記、備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