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藥店將按照新《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的要求,保證居民可以24小時隨時購買所需藥品。
除此以外,從明天起開始實施的新《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也對藥品經營提出了更多規範。如企業必須擁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在普通商場和超市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區域;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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