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4日)從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配合《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今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口委又出臺了《上海市再生育子女辦理規定》,簡化生二胎登記手續。
據悉,新《規定》縮短了再生育辦理審查時間,原來規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7天審查完畢,現改爲17個工作日。而原來規定,已有子女狀況由單位或所在街道鎮鄉證明並蓋章,現改爲當事人已有子女狀況聲明,無需單位或所在街道鎮鄉證明並蓋章;而原來規定的當事人必須自己辦理再生育手續,現改爲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再生育手續。辦理再生育子女手續,均由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受理和初審。
4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者列爲可生育二胎的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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