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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廣東省已針對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的不正之風出臺了嚴厲的責任追究辦法。按照這一辦法,收受紅包、回扣一萬元以上的醫生將給予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
該辦法規定,醫生收取紅包、回扣,從不滿1000元起便會受到從行政警告到記過、降級或撤職的處分;收取1萬元以上的,更要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同時,醫院還將按紅包、回扣數額的2倍以上扣發獎金或補貼,並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暫停涉案醫生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延遲其申報技術職稱資格年限,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將紅包、回扣集體私分的,根據個人所得數額和所起作用分別處理,而介紹或代爲贈送紅包、回扣的,也按收受紅包、回扣處理。
下屬索要、收受紅包、回扣的,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亦要受到行政警告、記過甚至行政降級或撤職的處分。領導幹部收受紅包、回扣更要從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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