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腦死亡立法起草小組成員、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孫東東今天在此間明確表示,“《腦死亡判定標準》最近不可能出臺”。
對於《標準》難出臺的原因,孫分析說:“最大的困難來自人們的觀念。目前只有一部分觀念超前的人能接受腦死亡,大部分民衆還是認爲應以呼吸心跳結束作爲死亡判定標準。”
而真正的實踐障礙,在於“腦死亡判定標準執行難、管理難”。
孫東東認爲:“從技術角度講,認定腦死亡並不困難,比如全腦和腦幹功能不可逆的喪失,這個很容易認定,做一個腦電圖就可以查出來。但是技術標準如何執行是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人們會擔心這些技術標準會不會被濫用?現在的關鍵是技術標準執行過程中的保障問題。”
他指出,人們對腦死亡的兩個錯誤認識,增加了普通民衆對腦死亡判定的恐懼和擔憂。第一,誤認爲制定腦死亡標準是爲了方便器官移植,“我們在起草《標準》時,器官移植和腦死亡一直是分開的,兩個條例不能合在一起,起草的人也不同”。
第二個錯誤認識,是以爲實行腦死亡判定標準,就不實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判定標準了。其實,兩個標準不會互相取代,患者家屬可選擇腦死亡判定,也可選擇常規的呼吸、心跳死亡判定,決定權在患者家屬手裏,不在醫生手裏。
孫東東表示,《腦死亡判定標準》肯定要頒佈,但不是現在,還需要一段時間。關於腦死亡的立法尤應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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