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丸裏暗藏着近百條蟲子,但這是在患者吃下第7個這樣的藥丸後,才發現了這個情況。
昨日記者獲悉,一怒之下將出售這種帶蟲子藥丸的醫院告上法庭的患者,獲賠了精神撫慰金1萬元。
藥丸裏全是蟲子
2002年11月,葫蘆島興城市的李春暴因爲糖尿病引發便祕,來到興城市中醫院診治。醫院向李春暴推薦了自己生產的“潤腸丸”,李春暴一共花26元錢購買了兩盒。開始李春暴整丸吃,吃下7丸後,到了第8丸決定掰開吃。李春暴將藥丸掰開,裏面竟然蠕動着一條條白色的小蟲子,足有近百條。李春暴又掰開幾丸,裏面還都是小蟲子。李春暴當時就吐了。
“這不就是說,以前吃下的7丸藥也都有小蟲子嗎?”想到這,李春暴找到院長,當着院長面掰開兩丸,裏面也是小蟲子。從這以後,李春暴見到口服藥就想到自己吞到肚子裏的幾百條蟲子,就會嘔吐,落下了“恐藥症”。
醫院銷售過期藥品
李春暴拿着帶蟲子的藥品到興城市藥監局投訴。藥監局調查後確認,“潤腸丸”已超過保質期,是醫院自制中成藥,因存放時間過長,裏面生了蟲子。而這些過期的藥,醫院又修改了批號,變成了沒有過期的產品,繼續銷售。
最後,藥監局將“潤腸丸”認定爲劣藥,興城市中醫院被認定爲銷售劣藥,受到了藥監局的處罰。
患者獲賠精神撫慰金1萬元
醫院被處罰了,但是李春暴一直沒有得到令他滿意的說法。2003年9月,他將興城市中醫院告上了法庭,李春暴稱,自己的糖尿病總需要服藥,但由於吃下“蟲子藥丸”患上了“恐藥症”,所以不能吃藥,總要用打針的方式代替,一天打一針,自己至少還要活40年,要打上1萬多針,精神和肉體都要遭受巨大的痛苦。
興城市法院經過審理,於今年5月作出判決。判決認爲,醫院將過期的藥品出售給患者,主觀過錯嚴重,出售過期藥品的行爲導致李春暴必須用注射代替口服藥,給李春暴精神和肉體上都造成了巨大傷害,對於李春暴遭受到的精神和肉體痛苦,醫院應當給予物質上的撫慰。據此,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李春暴精神撫慰金1萬元。法院同時還認定,醫院出售過期藥品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爲,判決醫院雙倍返還李春暴的購藥款52元。
一審判決後,李春暴和醫院都沒有上訴,判決已在6月6日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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