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沒有錢,先救人”。記者昨天從上海市幾家醫院瞭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爐1個月以來,因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尚未成立,醫院墊支的搶救費用越來越多,這些墊支的費用是否能夠回收已成未知數。醫療界人士希望儘快成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爲醫院減負。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離多條高速公路的入口位置較近,急診中有6成是外傷病人。前天一位民警送來一個被撞的外來人員,其身上多處骨折,而肇事司機早已逃之夭夭。六院的急診科主任告訴記者,眼下爲該傷者墊付的醫療費已達5000多元。滬上很多醫院都遇到過類似的難題,搶救費用少的花兩三千元,多的則要上萬元。
記者瞭解到,醫院如今落入了“三不管”的尷尬境地:傷者“不管”,交通事故的傷者入院後就說:“我沒錢,法律有規定,你們不治就是違法”;保險公司“不管”,儘管新法規定“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先支付搶救費用”,但據滬上某家保險公司稱,該強制保險還沒正式實施,只有交通事故處理到一定階段,保險公司纔會出面理賠,而不會事先支付。至於逃逸的肇事者,更是不會“管”了。
與此同時,康復治療是否屬於搶救範圍,也成了許多醫生的困惑。某醫院急診科主任表示出擔憂:“一旦患者脫離了生命危險,接下來就需要康復治療,而這筆費用由誰來支付呢?醫院拒絕治療算不算犯法?要是規定醫院要把傷者治癒出院,醫院的負擔將會更重。”
“救命”基金及早出爐顯然是當務之急。記者瞭解到,作爲一部人性化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考慮到這一問題,並規定設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一制度。新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在通知醫院搶救的同時,也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向醫院支付搶救費用;沒有參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車輛肇事或肇事逃逸的,交警書面通知醫療部門進行救治,醫院先記賬,待基金成立後由醫院依據有關規定與基金一併結算。
然而,新法施行至今,由於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未成立,更沒有指定管理機構,從而使得肇事逃逸事故中的醫療費用問題仍然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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